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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并由该委员会对法官履职是否构成违法审判提供专业意见,是完善法官惩戒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制度创新。对法官惩戒委员会的定位与职能,学界的建议与实际的制度建构并不完全一致。各地在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的过程中,因对其法律地位的理解不深、不透甚至存在偏差,导致其处于“无功能”的状态。作为一个全新的制度设计,在有域外先例可供借鉴的情况下,吸收其有益经验,再根据中国现实国情来建构,是制度建设的有效途径。当前,应根据修订后的我国《法官法》对法官惩戒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在明确法官惩戒委员会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在设立主体、委员构成、设立模式上下功夫,并做好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衔接工作,确保法官惩戒委员会依法建构并保证制度得以顺利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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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德双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2020,(1):37-42
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的道德建设均是循着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脚步向前推进的。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五代领导集体在道德建设中所做的理论指导、政策指引和实践导向,总结主要成就与经验,有利于进一步坚持党的领导,多维度、多主体、多领域推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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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仲裁的当事人在仲裁中提出人权方面诉求的情况在最近十几年里缓慢地增加了,仲裁庭只有在仲裁管辖条款能够覆盖人权问题,并且当事人所选择的适用法能够为人权问题的解决提供指引的情况下,才能就与投资有关的人权纠纷做出裁决。现有的国际投资仲裁机构自身存在很多缺陷,不适宜作为审理与投资有关的人权问题的理想场所。我国应该支持与投资有关的人权问题主要通过东道国的司法途径进行救济。 相似文献
57.
《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19,(3)
在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下,农民工及其家庭的生存空间可划分为农村行动情境与城市行动情境,这有助于描述与研究农民工的行动选择与生存状态。基于影响行动情境的内部变量和应用规则对农民及家庭的行动选择、结果以及影响进行深入解析可以发现:在农村,传统农业转型缓慢,农业现代化滞后,乡镇企业吸纳劳动力能力下降,农民不得不离乡背井;在城市,城镇化落后于工业化,户籍"坚冰"难破,人的城镇化滞后于土地城镇化,农民想留却留不下。在非均衡的制度安排下,农民工通过家庭化迁移来实现家庭弥合并非易事,不得不处于"半市民"状态,家庭处于离散状态。 相似文献
58.
《北方法学》2019,(4):45-55
民法典编纂初始,权威学说都主张将民事法律行为概念恢复为德国法上的法律行为。《民法总则》虽然依旧使用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但很多学者却将其解读为法律行为。行为是个含义广泛的范畴,我国法学理论中的法律行为已为法哲学范畴,成为社会行为价值体系中的重要链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决不应等同于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除商事行为和民商事法律关系事实层面的行为外,还应包括主体对客体的支配行为等类型。民事法律行为在行为主义和法律行为类型价值体系中处于基本的核心地位。如此可以更准确地表达与构建科学的民商事法律行为类型体系和话语体系,并真正达到"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之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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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法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司法案例具有重要地位和独特价值,通过研究典型案例,传承中华法系司法文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法律传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必然要求。201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正式确立了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在法律层面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对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发布指导性案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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