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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索马里海盗事件频发, 对亚丁湾一带海上通道的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从而引
起国际社会和我国政府对海上安全通道的普遍关注。打击海盗, 护航亚丁湾, 维护世界和平, 确保
海上通道安全, 不仅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而且是我国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研
究索马里海盗问题, 着眼点应是我国的海上安全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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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马里海盗对来往商船的劫掠事件,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通过国际合作解决这一问题势在必行,这就需要一定的法律依据。在此方面,国际法虽然制定了一些规范,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其不足之处:缺少专门的惩治海盗的国际公约,在管辖权上存在混乱现象。为此,必须完善国际法在惩治海盗方面的规制,如建立专门的国际公约以加强规制及,确立国际刑事法院对海盗犯罪的管辖权,从而为国际合作打击海盗提供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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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盗阴影下的中国航运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切都显得那么神秘,就好像自己来到了传说中的世界。”在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工作的小刘这样描述自己对索马里海盗的印象。然而,似乎只有在传说中存在的海盗故事真实地发生程2008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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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1年以来的17年间,索马里几乎从未间断过内战,这种游离于无政府状态下的国内秩序无疑是滋生海盗团伙的温床。索马里海盗仅仅在2008年就制造了近40起劫持外国船只事件,收取赎金总计数千万美元,索马里海盗问题已经成为备受国际社会关注的国际性问题。2008年联合国通过了多项决议倡导各国通过派出海军军舰护航的形式来打压索马里海盗的气焰,确保亚丁湾海域的海运安全。中国于2008年末也派出了自己的海军舰队为中国(包括港澳台)商船保驾护航,然而中国的举动却面临着各种不同的眼光和声音。本文以索马里海盗和中国海军军舰出征为视角,依托海权论进行分析,得出一些关于解决索马里海盗问题的方法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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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世界贸易大国和能源进口大国,中国的发展越来越依赖于海外,海上通道安全对保障中国国家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海盗作为一种国际犯罪行为,严重影响国际海上航运安全,也对中国海上战略通道安全构成现实威胁。海盗治理成为关系到中国海上通道安全的重大问题,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为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国内反海盗立法和反海盗机制;充分发挥联合国的作用,建立打击海盗、维护海上通道安全的长效机制;积极推动反海盗的国际和地区合作;增强防御海盗的力量和意识,重视远洋海军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积极推进海盗所属国或地区的和平、发展和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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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马里海盗问题的应对与治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2007—2010年期间,索马里海域海盗活动之频繁、危害之大为二战以来所罕见,成为重大的国际政治、经济和安全问题。国际社会在联合国框架内积极应对,多国海军部署索马里海域护航并联手打击海盗,数国法院对海盗严审重判,反海盗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此类举措的效果是短期性的,其最大成效是将索马里海域的海盗活动降低到与世界上其他繁忙海域相当的水平。目前,索马里海盗或潜伏待机或转移活动海域,反海盗努力依然任重道远。其面临的现实困境是由于相关领域国际法规则的缺陷及实施机制的缺失,大量被捕的索马里海盗未经审判即予以释放,未得到相应的惩罚,也使国际社会的努力应对效果大打折扣。要形成打击海盗的长效机制,国际社会需由目前的被动应对转为主动治理,短期内基于现有的国际法律框架和国际合作机制遏制索马里海盗的活动,中长期则应通过综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的各自优势,制定新的打击海盗的专门性国际公约,从海盗罪界定、司法管辖、刑事定罪、审判制度、调查取证等方面完善现有机制并形成完善的海盗治理机制,从而实现对索马里海盗和更为一般的海盗问题的标本兼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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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地区安全:打击海盗与反恐合作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南海地区不仅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而且是世界上最繁忙的国际航道之一,其安全正面临着海盗与恐怖分子的威胁。随着国际海事局有关海盗定义的修订,要维护南海地区的安全仅依靠南海周边国家的力量是不够的,特别是马六甲海峡。因此,海峡沿岸国要求海峡使用国共同分摊维护安全的经费负担,并提供有关培训、设备和信息情报等援助。这种情况说明,维护南海地区安全必须由南海周边国家及南海航道使用国共同合作,只有通过密切的国际合作,才能有效地打击海盗与恐怖主义活动,真正地维护南海地区的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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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史上有治理海盗的丰富经验,并集中体现在《大清律例》的诸条洋盗例中,可对当代相关立法和实践提供镜鉴。清律洋盗例体现出至重、详密的特色,“江洋大盗”立斩枭示,非“大盗”者则分“得财”与“未得财”,未得财者再分首、从犯与伤人、未伤人,得财者分“法所难宥”与“情有可原”,“情有可原”又分是否实行上盗分别议处,并通常动用水师兵甲而非普通的缉盗差役抓捕洋盗。在法制近代化以后的历部以移植外来法为主的刑律/刑法中,这些固有法制的因素被难得地不同程度地保留了下来,并与外来因素融合为新的规则。我国现行刑法未有专门的海盗罪,从历史经验和现实条件看,解决海盗问题的最佳方案并非增设新罪名,而是将其作为一种酌定从重情节,并在程序方面保障抓获、惩治海盗的成功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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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介绍the“Cosco Bulk Carrierv.Team—Up Owning”案的案情。按照争点审理的顺序,分别分析法庭对纽约租约停租条款中“海损事故”“不履行职责”“其他原因”等词的解释,提出可能的与判决相反的解释,论证法院判决的合理性。最后得出结论,出于公平分担船方和租方所负担的风险的目的,法院判决海盗羁押不构成停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