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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本文系统地总结了中国关于时效的立法,详细阐释了时效立法应有的价值追求,并通过详细分析德国立法中关于时效制度的变化,对完善我国诉讼时效的立法提出了新的见解。 相似文献
342.
1948年7月上旬,我辽宁省军区根据东北局关于肃清东北全境土匪的指示,迅速调集了岫岩县保安大队、庄河县保安大队、复县保安大队、海城县保安大队和辽宁省军区独立一营、独立二营,组成了以团长李敬实、政委魏国民为首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辽南剿匪指挥部。任务是消灭刘同宣、王宝绪、范志超这三股土匪。指挥部决定在西至营口市,东至东沟县的280多公里的战线上,分三路大军,采用拉网式的迂回包抄进剿战术。1该死沟位于庄河县的北部山区,与岫岩县交界,周围的老黑山、帽盔山、雪邙山、仙人洞,是其天然屏障。这里山高林密,群峰叠起… 相似文献
343.
高智生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2,(2)
什么叫“消灭剥削”、什么叫“消除两极分化”?其内涵必须加以具体辨析,否则将会对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带来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以致贻误社会实践。据笔者所思,“消灭剥削”至少包含“消灭剥削阶级”、“消灭剥削制度”这样两个具体内涵,而“消除两极分化”的关键是“极”的“度”。 相似文献
344.
2009年12月15日,新浪网一篇《未成年人轻微犯罪档案里可以不留污点》的新闻报导引起了社会的广泛注意。在四川省,彭州法院联合彭州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共同出台《关于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实施办法》,“消灭”的适用对象是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检察机关不起诉、人民法院有罪判决的所有未成年人,“消灭”的范围包括未成年人违法行为、过失犯罪及危害性不大的轻微丹4事犯罪记录。早在200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认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中就明确提到过,法院系统要配合有关部门有条件的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消灭制度,明确其条件、期限、程序和法律后果。彭州市这一做法是对该纲要内容的初探,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人文关怀,是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实践的一大进步。本文拟对未来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未成年人轻罪消灭制度作一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345.
规范与实践之间的断裂与弥合——试论我国未成年人前科保护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前科是指曾经受过有罪宣告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事实’,前科的存在,不可避免地会对具有犯罪前科的人的各种权益产生法定或者非法定的影响。对犯罪前科的影响进行限制有两种不同的模式。一是收缩犯罪前科的范围;二是在满足一定时限或者条件下进行前科消灭。为了减少未成年犯罪人回归社会的障碍,降低再犯的可能性,不少国家和地区都有关于未成年人前科的保护制度。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建立了未成年人前科保护制度,但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一是前科制度与人事档案制度、政审制度相结合,导致了“一朝犯罪,终身为罪犯”的后果;二是对未成年人平等权的司法保障薄弱。因此,该制度仅仅停留在法律的规定上,规范与事实之间存在着严重的断裂,实践中只见前科,不见前科保护。我国现有的前科保护制度需要相应的配套制度保障,一是要建立犯罪记录登记制度;二是要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有条件消灭制度;三是加强未成年人平等权的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346.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通过法律的明文规定,正式确立了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犯罪记录封存不等于犯罪记录消灭,现有规定存在适用范围过小、主体不明确、程序模糊等问题。从长远发展来看,有待进一步完善并最终确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347.
诉讼时效亦指我们通常所说的消灭时效。民法通则专设诉讼时效一章共7条对该制度进行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对该制度的解释规定了13条,再加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一些单行法律及 相似文献
348.
论前科消灭制度的正当性根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前科消灭制度的存置具有深厚的理论根基与正当性根据。从人性的维度来考量,前科消灭制度是人性的可变性与发展性以及具体性与社会性相统一的必然要求;用哲理的眼光来审视,辩证唯物主义、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都为前科消灭制度的存置奠定了理论上的支撑;从法理的立场来观照,前科消灭制度乃是公正性与功利性的题中应有之义;以刑理的视角来省察,报应与预防亦为前科消灭制度的存置提供了证成的理由。 相似文献
349.
提存是债的消灭的主要原因之一。债务人所承担的合法有效的债务 ,如因债权人的原因难以履行时 ,债务人可以将该债务的标的物向提存机关提存而消灭债务。适于提存的标的物主要是货币及动产 ,不动产也可以提存。自提存之日起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消灭 ,提存机关应妥善保管提存物 ,债权人有权在法定期间内领取提存物 相似文献
350.
彭新林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6,25(2):93-98
复权制度是一种专属于资格刑的刑罚消灭制度。其作为一种正式的制度化形态产生于19世纪后半叶,由于在关注受刑人更生保障以及再社会化等方面所起的卓越作用,先后为许多国家的刑事立法及司法实践所确认。该制度的存在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我国刑法应当引入复权制度,以充分发挥资格刑在刑事政策上的功效并完善相关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