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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祥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3,(20):131-134
现行刑法多个条文规定的挪用公款罪,有着典型与非典型之分。理论和实务中,人们大多关注和论证典型挪用公款罪的构成特征,并以其作为评价一切挪用公款行为构罪标准,忽视非典型挪用公款罪有着不同于典型挪用公款罪的特殊构成要件,导致法律适用上出现偏差,甚至在具体个案的分析中发生张冠李戴的错误。因此,厘清非典型挪用公款罪的特殊性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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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将起诉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之一,于中断效力结束时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就意味着对于经过诉讼由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所确认的民事权利的保护仍可以适用诉讼时效。但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权利的保护因起诉进入诉讼程序后应适用诉讼法上的期限制度,从而使《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的适用失去了可能。对这一矛盾的解决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采大陆法系各国民法的做法,取消民事诉讼法对申请强制执行期限的规定,统一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二是采取我国目前的做法,民法诉讼时效制度适用于当事人起诉前阶段,当事人起诉后则适用诉讼法上的期限制度,同时将起诉作为诉讼时效的终结事由而不是中断事由。两种方案各有优点和不足,我国未来民法典对此应做出科学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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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属于消费信贷的一种形式.作为我国销售领域一种新兴的交易方式,近年来取得了快速发展,被广泛运用于一些营利组织经营性购车或者购房以及公民个人、法人及其他最终用户的汽车消费或者住房消费领域。但是这种买卖方式存在着较大的商业风险。生产厂家、开发商以及销售商要承担购买方不履行分期付款义务的风险.如果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买方提供按揭服务,那么风险就转移到他们这一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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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大多数国家都相当重视实施实体法的程序制度,程序往往被视为提高司法判决公平性和正确性的手段。在世界范围内,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诉讼制度,但究其根本,无非分为两类,即对抗型程序模式和非对抗型程序模式。在对抗型程序模式中,诉讼程序的推进由进行诉讼的双方及其代理人负责,他们依据法律规定,提供证据并实质性地推进诉讼,裁决者在裁决之前,一直处于消极状态。在非对抗型程序模式中,推进诉讼和提供证据的控制权操纵在裁决者手里。对抗型程序模式和非对抗型程序模式究竟孰优孰劣?优劣何在?抑或是各有千秋?为解决这些问题,世界上不少国家的法学家进行了实验研究。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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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时期消费代际冲突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改革开放以来,消费革命的发生,标志着中国开始进入由生存型消费转入享受型、发展型消费的消费转型阶段,年老一代与年轻一代在生活观、生活方式、家庭消费格局以及消费选择等方面表现出剧烈的代际冲突。不仅如此,年轻一代之间在生活方式上也出现了明显的不同,无疑这又孕育着再一次消费革命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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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畏惧疑虑。主要表现为对考察组不信任,害怕自己讲了对考察对象不利的话,事后被其知道不仅失了情面,还可能遭受打击报复。而有的人自身与被考察对象有牵连关系,如果反映他人的问题,就会暴露自己的问题,因此,不愿吐露实情。二是敷衍应付。从思想上就没有看重考察,觉得考察不过是走走过场而已,因此认为与其说实话担惊受怕,不如顺水推舟做个人情。三是嫉妒。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