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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形式经历了从家庭照料到社会照料的过程。这一转变的基础大致有三个——伦理道德基础,经济基础,社会基础。(一)伦理道德基础老年人生活照料模式深受文化背景的影响,具有不同伦理价值观念的民族,老年人生活照料模式往往会存在很大差异。如在提倡孝道的儒家文化影响下,东方国家的养老模式主要是家庭照料。这种理念甚至已经超出纯粹道德的范畴,进入法律的视野,例如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而在深受基督教文化影响的西方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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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老年照料需求大幅增加,女性照料负担加重,面临工作和家庭照料的两难选择.在此背景下,基于中国健康和营养调查(CHNS)2000—2015年的省级面板数据,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考察工作和照料双重压力对女性生活质量的影响,结果表明,总体上既工作又照料老人的双重压力导致山东省女性的客观生活质量有所下降,但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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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是集托养、教育、康复、娱乐、劳动、就业为一体的残疾人托养场所,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康复训练、技能训练、心理辅导等托养服务,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耍形式。我国目前有民办、公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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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随着年龄增大,对疾病的抵抗力日益减弱,身体机能逐渐衰退,因而出现慢性疾病、行动不便的现象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如何解决因卧床不起和疾患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家庭照料和看护问题。是人口老龄化国家所面临的共同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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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经济模式和人口结构变迁中,照料劳动日益成为中老年女性的家庭任务。然而,在承担繁重照料劳动责任的同时,农村中老年女性群体面临着严重的相对贫困及权利保障困境。造成此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现有的女性权益保障法体系主要以“社会劳动”为切口展开,但忽视了照料劳动对农村女性参与社会劳动的束缚。这一缺陷导致农村女性在“照料惩罚”效应作用下,难以获得实质性就业平等,并在农村家庭转型的冲击下面临进一步的权益减损。因此,相关法律制度的改进需要考虑农村女性面临的全周期交叉弱势,在充分认知“农村——女性——老年”交叉弱势危害的基础上,将照料劳动纳入法律保护与调控的范畴。这需要法律制度在承认照料劳动价值的前提下,通过多种手段优化照料劳动的分配机制,以保障照料劳动提供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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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是我国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推动这一服务体系有效实施的前提是对政策涵义的科学解读和对体系构成要素的系统把握。在梳理我国医养结合的政策演进、实践模式发展的基础上,对整合照料的服务模式、过程及要素等进行剖析,可提炼形成我国医养康养相结合养老服务体系的实践路径。研究认为,应从“需求评估—服务供给—质量提升”的全过程入手,以不同类别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为中心,突出康养服务的角色作用,丰富服务供给,多维评价服务质量,以此实现医养康养服务的有效结合,促进医养服务提质增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