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11.
英国《反恐法案2006》在历经迂回曲折的立法博弈后将间接煽动恐怖主义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且制定了相对详细的限制性条件和救济条款。虽然该法案是在伦敦爆炸案发生后仓促制定,其在关键问题上用语之模糊、对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侵犯以及由此导致的法律非确定性遭到了诸多批评,但仍对完善我国煽动恐怖主义犯罪刑事立法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应当通过出台相关的解释或指导性意见,统一法律适用的标准。同时,应当区分以“发布言论”和“传播出版物”实施的煽动或宣扬行为,增加对涉嫌煽动恐怖主义的言论和出版物认定的限制性条件,并在程序上考虑增加一些保障性的措施,以有效打击恐怖主义犯罪,防止过度及不必要地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 相似文献
12.
黄彬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5):69-77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在立法之初保护的是公民的民族平等、团结的民主权利,但近年来该罪出现了被恐怖组织所利用,危及社会稳定,甚至引发严重暴力恐怖活动的趋势。本罪作为应对恐怖主义犯罪罪名体系的基础性罪名,与涉及恐怖主义犯罪的煽动分裂国家罪,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等罪名在司法上相结合形成阶梯式罪名体系。由此,在立法上应当提升该罪的分则地位,加重法定刑,在司法上应树立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危害后果的正确认识。 相似文献
13.
14.
在当下这个多元的社会中,一国公民可以通过语言表述各种思想和见解,即言论自由,其可被定义为现代民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概念。在此概念之下,言论是不应受到政府审查的,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由于国家可以处罚某些具有破坏性的表达类型,因而这可能使某人在表达了不受欢迎的意见时要面对来自政府或社会其他方面的抨击。政府、公众、媒体等不应把关注点过分的集中在此案的撤诉之意义上,而应是发掘此案之所以发生的深层次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15.
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奥利费·温德尔·霍姆斯在判决中曾指出:“对言论自由作最严格的保护,也不会容忍一个人在未着火的戏院中妄呼起火,引起惊慌”。正因此,我国刑法也规定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刑法291条之一),另外与虚假信息有关的犯罪,还有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103条第2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105条第2款),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刑法378条),诽谤罪(刑法246条.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上罪名构成了我国刑法惩治虚假信息犯罪的基本结构。这种结构的核心要素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一点在任何国家都是需要重点保护的.霍姆斯已经清楚表达。我们今天重温霍姆斯的意义有三: 相似文献
16.
早在12世纪,英王室就已经意识到言论对于其政治统治稳定性的重要影响,并通过各种立法压制那些被认定为煽动性诽谤的言论。经过数百年的历史发展,至17世纪初,英国普通法已经确立了惩罚煽动性诽谤言论的几项重要的司法审判原则,即言论诽谤对象无论是普通个人、政府官员或是公众人物,都必须受到惩罚;言论的真实性不能作为无罪抗辩的依据;陪审团的作用仅限于确认有关犯罪的事实问题,如何确定言论性质及如何量刑定罪,则必须由法官决定。这几项司法审判原则的确立,直接影响了近代英国宪政民主的发展与公民自由精神的成长。 相似文献
17.
少年犯罪的组织形式主要是团伙犯罪。团伙规模在2至4人之间,但又拥有很大的同谋网络。在大多数少年犯罪案件中,确实有一个可被辨认的唆使煽动者。唆使煽动者和其他团伙成员间的年龄差距并不大,一般仅相差1~2岁,主要是男性,与其他团伙成员关系“非常亲密”。 相似文献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