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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针对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提出新的改革措施。政策的指引与实践经验的积累,使得《物权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重新规制成为必然:一方面,应确立以家庭经营为主、多种农地经营方式共同发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应重点确立农户农地经营权与其承包权及农村集体农地所有权相分离的可自由流转的具体经营制度,同时应重新规范和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地所有者身份及其所有者权能。  相似文献   
872.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2002年的《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扩大了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和使用权限。与此同时,还逐步完善了国家对农民土地的征用办法和程序以及对农民的补偿安置办法。在新的土地制度变革过程中,还应进一步确保农民对土地的产权、完善征地制度和规范土地流转。  相似文献   
873.
李军荣 《先锋队》2014,(28):18-20
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祁县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作风改进,着眼改革发展,创新提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祁县之问》(以下简称《祁县之问》),以“提问、答问、拷问”三部曲连奏,切实找准“四风”问题,着力解决制约祁县发展的瓶颈,为建设美丽文明祁县、推动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强大正能量。  相似文献   
874.
《求实》2014,(10)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原有农地两权分离的基础上提出将承包权与经营权再分离是历史与现实的必然抉择。一方面,通过坚持农地集体所有,稳定承包权,维系了农地固有的国家治理和社会保障的公法功能;另一方面放活经营权,容许经营权抵押,有利于释放农地规模红利,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土地基础和资金支持,满足了市场对于农地经济效用的私法功能追求。然而,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打破了原有的权利架构,分离后两权各自负载功能的差异,导致两权在归属不同主体时容易出现"两权角力,一权虚化"的窘境;而放活经营权,容许经营权抵押,则面临现行法律法规的阻碍和实践操作的难题。为实现两权有效分离,真正满足农民生存与发展不同层次的需求,平衡农地负载的公私法功能之间的博弈,需要在理论上对分离后的承包权与经营权进行现代化再造,重建农地流转制度,在法律与政策上给予本轮农地改革全方位的支持。  相似文献   
875.
正贵州从1987年建立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并开展第一轮省级农改试验试点,迄今已近三十载。2014年8月11日至14日,为期三天的"全省农村改革试验项目观摩会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验工作现场会"在湄潭、德江、碧江展开。省委副书记李军对会议作出批示,副省长刘远坤、省政协副主席班程农到会并讲话。由省委政研室率队的观摩团一行历时三天,实地考察了湄潭、德江、碧江三县(区)12个观摩点。  相似文献   
876.
877.
以2010年河北省八个市,十个县调查数据为依据,从法律制度入手,提出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现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以及完善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8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令2010年第1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已于2009年12月18日经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林业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879.
《民主与法制》2010,(12):60-60
编辑同志:姚莱耕种村集体所有的荒地6亩,但未缴纳过承包费。后该村委会决定将该荒地以招标的方式发包,村委会通知姚某可以参与竞标并享有优先承包权,姚某没有参加招标会,后村委会通过招标方式将该荒地承包给同村村民余某,并签订承包合同。但姚某认为该荒地其长期占有使用,拒绝退出,并继续耕种。余莱要求姚某排除妨害、退出土地并赔偿损失,但姚某拒绝。请问,余某将如何实现自己的承包经营权?  相似文献   
880.
《公安研究》2010,(5):96-96
郭明瑞在《法学论坛》2010年第1期撰文认为,农村土地归农民成员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土地所有权的行使方式和得到所有权权益。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流通性,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应可以入股、抵押。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用益物权也应具有流通性,农民住房可以转让也可以抵押,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同农民住房流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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