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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毛金观 《法制与社会》2014,(11):167-170,174
生育权是指公民基于合法的婚姻关系而依法享有的生育子女或不生育子女的权利。是属于公民维持自己生命延续、不受他人非法剥夺的权利。作为生命权之一的生育权,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到每家每户切身利益,是人们经常关心并谈论的热点法律问题之一。妻子私自堕胎是否侵害了男方的生育权是广大法学工作者讨论研究最多的话题之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婚姻成立是实施生育行为的前提。而婚姻成立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没有法定的婚姻障碍,有结婚合意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程序。只有合法结婚的夫妻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才具有生育权利,否则育龄男女双方虽然具备生育能力,但尚未具有生育权利。生育权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权利,是平等的。生育行为的主体是夫妻双方而不是一方,生育权的实现需要当事人即夫妻双方配合,一旦一方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无法生育,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发展,可以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现生育权。近十年全国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病率增加,影响全国出生人口总体素质,长远必将影响民族和国家的发展。单独可以生育二孩将会有更多的新生儿出生,总体出生人口数将会增加,全国出生人口总体素质更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去保障。本文就相关法律问题做了一系列的探讨。  相似文献   
82.
代孕技术作为现代科技发展的成果,为不孕夫妇带来了福音,同时也给社会伦理道德和法律制度带来了冲击.不孕夫妇的生育权和代理母亲的身体权为代孕行为提供了合法性基础,代孕协议使代孕行为权利义务关系更加确定.法律不应对代孕行为一味禁止,而应当面对问题合理规制,发挥其公益性初衷,遏制其危害性.  相似文献   
83.
我国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行为屡禁不止,社会危害极大,增设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罪具有必要性.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罪的危害行为须同时具备胎儿性别鉴定技术运用和胎儿性别示明两个要素;基于公共利益保护而对生育知情权进行的限制应当保持极度克制,胎儿父母不应成为犯罪主体.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罪主刑的基础刑宜设置为短期自由刑,并宜同时规定加重刑.为保障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罪的有效适用,应当允许运用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手段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措施.  相似文献   
84.
更正说明     
2011年本刊第六期刊登之《生育权基本问题的探讨及其法律保护》一文,因排版出现尾注顺序错位,原尾注[1]系正文第2行"丈夫诉妻子私放节育环请求离婚案"一句注  相似文献   
85.
肖晗题 《法制与社会》2011,(26):209-210
生育权是否是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一种权利?如果是,那么由于女性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生育甚至采取欺骗手段(如婚前隐瞒不育历史、私自堕胎)导致男性生育权无法正常实现时男性是否可以主张生育权的司法救济?面对越来越多的现实诉求,国家是否应该确立一个对男性生育权的保护已经成为一个焦点争议的问题。本文拟从以下三个层面递进剖析男性的生育权问题:首先说明了历经数千年的两性生育权之争存在的冲突,然后从中进一步推出男性生育权是否是应受法律的保护,接着讨论男性生育权的是否能得到司法救济;最后得出结论,以说明男性生育权无法正常实现时男性是否可以主张生育权保护。  相似文献   
86.
《当代工人》2011,(18):28-29
【编辑留言】孩子是两个人的,私自打掉似乎确实不合情理,但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还是请专家来评说·一编辑:本案中,林景新认为妻子擅自流产的行为侵犯了他的生育权,请问,如何在法律上准确解读男性生育权?律师:男性生育权是有法律依据的。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  相似文献   
87.
邱熠枫 《法制与社会》2013,(33):233-234
生育权是人人生来所固有的基本权利,也是一项人格权,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支配和干涉。在人们权利观念不断增强的现代,生育权伴随着世界文明的发展和进步被人们所重视,从而要求在法律上予以确立和保护。在合法婚姻下的夫妻双方平等享有生育权,在行使生育权过程中难免遇到冲突,应当尽可能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否则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只能允许双方通过离婚手段来保护及更好实现各自的生育权。  相似文献   
88.
生育权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权利?当生育权发生冲突时,应当如何加以解决?这两个问题已经成为探讨的热点,并且是急需解决的问题.生育权属于人格权,是绝对权.夫妻之间的生育权发生冲突主要表现为一方欲生育,而另一方拒绝.冲突是由生育权的本质所决定的.解决生育权冲突问题,应当遵循夫妻平等协商原则、义务法律明确规定原则、尊重和保护自由的多重判断原则、生育权冲突之解决途径多样化原则.  相似文献   
89.
王鹏 《人权》2010,(6):31-35
生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生育权生育权利、生殖权利在英文中同为“Reproductive Rights”,其正式出现在联合国文件中是在联合国1994年开罗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通过的《行动纲领》中,中译正式文本为生殖权利。生育在中文里包括生殖和抚育两个方面,因此中文里的生育权应包括生殖权和抚育权两个方面。但由于自古以来,抚育都不是一种权利,故而本文中的生育权和英文一致,仅指生殖权。它是指所有夫妇和个人均享有在没有歧视、强迫和暴力的状况下做出有关生育决定的权利以及自由、  相似文献   
90.
妻子擅自堕胎,丈夫以生育权被侵犯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的案例在今天的生活中越来越多,但各地法院的判决却并不同一,学界对此同案不同判的问题争议颇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草案第10条对此作了专门规定。那么,究竟什么是生育权?妻子擅自堕胎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如何解决夫妻间的生育权冲突?为此,本文将对这些问题给出自己的理解,并试图从契约的角度构建一个夫妻间生育权冲突的解决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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