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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陈如超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2,36(5):60-71
为了解决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与传统侦查管辖之间的结构性冲突,刑事司法在横向上发展出“多地共管”“人案关联”的“大侦查管辖”格局,在纵向上建立起侦查管辖决定审判管辖(包括起诉管辖)的“侦查管辖中心”模式。但大侦查管辖格局导致不同地域公安机关的横向管辖冲突,侦查管辖中心模式又引发公检法机关的纵向管辖争议。考虑到公安机关条块分割的侦查体制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治理的现实困境,大侦查管辖仍是刑事司法当前相对合理的选择,但应优化地域管辖与指定管辖制度,减少不同地方公安机关之间的横向管辖冲突;同时,刑事司法需要把“以侦查管辖为中心”调整为“以侦查管辖为导向”,承认侦查管辖的指引功能,但应完善公检法机关的纵向管辖争议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12.
以甘肃省B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两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例为样本可以看出,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难点和重点问题是如何准确认定主从犯、正确界定电信网络诈骗和网络传销行为、有效区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和洗钱犯罪等。对此,应从嫌疑人所处地位、具体分工、实施行为、利益分配等案件细节着手予以判断认定,进而能够实现对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精准打击,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青少年犯罪问题》2021,(4)
以浙江省18起法院判决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为研究对象,根据法院的判决书采集犯罪数据,对涉及诈骗的犯罪行为人属性、诈骗组织结构、作案手段、犯罪产业链条进行案例剖析,对犯罪能力、犯罪收益、刑事处罚等维度指标进行统计分析,笔者发现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有组织犯罪;同时,这也不是一种简单的低风险、高收益的犯罪类型,对于不同级别的罪犯来说,具有不同的犯罪收益和犯罪风险。应当采取"重典治乱"的刑罚策略,推进全球犯罪治理模式的国际警务执法合作,实施地域性职业犯罪预防和受害精准预防、系统性源头性全链条打击、统筹境内境外两个战场的"打防结合、预防为先"侦防策略。 相似文献
14.
公安机关开展预警劝阻工作,对预防群众财产损失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184名公安预警劝阻人员进行问卷调研,发现预警劝阻人员在电话和短信中最常用的预警劝阻话术包括表明身份、说明致电原因、揭露诈骗方式、开展防骗宣传等内容。对于低危等级受害人主要采取短信劝阻、电话劝阻,对中、高危等级受害人,则会综合采用短信、电话和上门见面劝阻等方式。预警劝阻效果最佳阶段是在电信网络诈骗前期,预警劝阻介入越晚,劝阻效果越低。当前预警劝阻工作存在受害人不配合、预警数据不精准不及时、受害人对预警电话的认知度低等诸多问题。未来预警劝阻工作需要提高预警数据精准度和实效性、加强预警劝阻队伍专业化建设、规范预警劝阻程序和话术、普及96110预警电话和加大反诈宣传等,进一步提高预警劝阻工作效率。 相似文献
15.
电信网络诈骗是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诈骗犯罪。在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方面,传统的方式是张贴平面海报,但面对当下新媒体传播方式的普及,什么样的宣传方式才能达到较好的效果值得我们思考。在防范电信诈骗发展趋势上,应充分利用动态视觉设计对信息的精确传达、多感官的融入创新和强烈的视觉吸引等优势,重视由文本向图形、静态向动态的转变,以及视觉上的优化,从而提升大学生对反诈骗信息的接受度,使他们可以随时随地接受新的防范知识,达到推广防范电信诈骗相关知识的目的。 相似文献
16.
姜督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22,(6):21-28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已进入常态化阶段,各专项司法解释为该类犯罪的认定提供了细化标准。但总体上看,司法解释强调犯罪认定,而缺乏对刑法社会治理功能的观照。《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刑法治理及社会治理提供了规范依据。新形势下,应充分认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技术与组织特征,分析其治理困境与特性,把握该类犯罪的生态利益格局,以形成社会治理合力。新时代枫桥经验有助于生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社会治理范式,利于网络生态环境的系统性改善。 相似文献
17.
18.
电信诈骗是借助于手机、固定电话、网络等通信工具和现代的网银技术实施的非接触式的新型诈骗犯罪.由于其特殊的犯罪方式,使得在司法实践当中难以准确有效地认定其涉案的犯罪数额,给预防和打击电信诈骗带来巨大的影响.在法律暂无针对性的规定的情况下,应当对现有的刑法条文和司法解释作出合理解释,通过对数额和情节的双重认定,为有效打击和预防电信诈骗犯罪提供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9.
李会彬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7,25(1)
在电信诈骗案件中,根据帮助取款行为的不同情况,帮助取款者既可能构成电信诈骗犯罪的共犯,也可能独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诈骗行为既遂的判断应采“失控说”的标准,在事前无通谋的情况下,帮助取款者在诈骗罪既遂之前取款的,应构成帮助犯,在既遂之后取款的,不能构成帮助犯。在电信诈骗帮助犯认识因素的判断中,只要求帮助取款者认识到所取款项可能来源于犯罪活动即可,不要求认识到犯罪种类和诈骗活动的具体细节。同时,电信诈骗帮助犯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存在诸多区别,不能将所有电信诈骗帮助取款行为均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 相似文献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