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7610篇 |
免费 | 100篇 |
国内免费 | 17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62篇 |
工人农民 | 51篇 |
世界政治 | 254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374篇 |
法律 | 1679篇 |
中国共产党 | 1192篇 |
中国政治 | 2279篇 |
政治理论 | 649篇 |
综合类 | 1087篇 |
出版年
2024年 | 33篇 |
2023年 | 129篇 |
2022年 | 129篇 |
2021年 | 166篇 |
2020年 | 147篇 |
2019年 | 131篇 |
2018年 | 32篇 |
2017年 | 96篇 |
2016年 | 131篇 |
2015年 | 220篇 |
2014年 | 534篇 |
2013年 | 441篇 |
2012年 | 606篇 |
2011年 | 593篇 |
2010年 | 549篇 |
2009年 | 713篇 |
2008年 | 707篇 |
2007年 | 468篇 |
2006年 | 485篇 |
2005年 | 354篇 |
2004年 | 237篇 |
2003年 | 235篇 |
2002年 | 219篇 |
2001年 | 191篇 |
2000年 | 98篇 |
1999年 | 29篇 |
1998年 | 13篇 |
1997年 | 8篇 |
1996年 | 2篇 |
1995年 | 2篇 |
1994年 | 2篇 |
1993年 | 9篇 |
1992年 | 5篇 |
1991年 | 2篇 |
1990年 | 2篇 |
1989年 | 1篇 |
1984年 | 2篇 |
1981年 | 1篇 |
1980年 | 4篇 |
1979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772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231.
232.
《刑法修正案(九)》对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进行了修订,使该罪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文中分析了该罪罪状表述不严密,存在多种理解方式的问题;还剖析了罪名设定不妥帖、不能全面准确概括罪状特征的问题;解析了“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表述不准确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建议将罪名改为“妨害无线电管理罪”,并提出严密罪状表述的完善建议。针对当前使用“伪基站”设备犯罪罪名适用问题,阐述了该罪在司法审判中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关系,从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给出了该罪“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233.
近代以来中国志愿服务的变迁,可以分为近现代和当代两个历史阶段,且能始终紧扣时代发展的主旋律,在多重动力的综合作用下,沿着先"民间",后"官方",再"官方为主、民间为辅"的社会服务事业的变迁轨迹,呈现出断裂与延续并存的变迁景象。可以预测,随着中国社会逐渐由传统向现代转型,志愿服务将会成为由政府、民间协同推进的一项专业化、职业化和时代化的社会福利活动。 相似文献
234.
李玉文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7,(4)
在全面深化改革,经济发展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根治腐败顽疾,激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活力,是推进、完善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题中之义。文章以近年来腐败案件和相关数据为支撑,运用诺思等人提出的社会秩序变迁理论框架考察了我国腐败的特征和廉政建设的具体路径。从社会秩序变迁的制度性理论范畴审视廉政建设的秩序逻辑,并结合中国的本土情况加以修正,以期为廉政建设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支撑。 相似文献
235.
236.
蒙古族民俗文化的发展拥有源远流长的历史,富含深刻的精神元素,涵盖了各种各样的文化。分析蒙古族发展中的饮食、住房与交通、婚丧嫁娶等几个方面的民俗文化,得出蒙古族传统民俗文化发展、变迁嫁娶对当代的启示如下:大力弘扬蒙古族的民俗文化,培养出高素质蒙古族文化人才;大力研究蒙古族的民俗文化,促进其得到更好的继承和发展。 相似文献
237.
《行政论坛》2015,(4):27-32
在中西方学者的文献中,关于制度变迁与医疗服务组织间关系的研究一般基于"制度结构"与"制度过程"的二元划分。前者聚焦于制度的规制性要素,重视制度设计和结构对组织的外部影响,更强调结果评估和工具性考量,这种研究取向广泛地体现于早期和主流的文献中;后者将视野转向规范性和文化认知性的制度要素,不只是将制度当成外生变量,也将其视作一种内生性过程,对组织的行动、组织间的互动和相依关系、行动者对制度的影响等实施了更多的观照,这类研究虽在中国学者的文献中并不多见,但20世纪后期以来已经成为一种趋势。总的来说,两类研究的转变既与学者们不同的学科背景和研究旨趣有关,也与各国医疗服务组织所处的社会环境的变迁深刻相连,并顺应了组织理论研究从理性系统范式迈向自然系统、开放系统范式的趋势。对于中国的研究者而言,需甄别西方式的分析工具,从本土的经验出发,深入考察医疗服务组织的实践,进而寻求一种适当的解释逻辑。 相似文献
238.
239.
当前,在民间融资合法化的趋势之下,合理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集资行为和合法民间借贷的行为迫在眉睫。打击犯罪行为,为民间金融的合法化预留发展空间,为中小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是《刑法》不可推卸的责任。笔者试通过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罪名进行分解,从资金的用途、所造成损害结果的程度以及是否需要政府批准三个方面对两者界限的划分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