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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贾静 《政法论丛》2013,(5):102-108
第三者破坏他人的婚姻家庭,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但是目前我国法律仅有关于第三者刑事责任的规定,且不尽完善,而尚无关于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规定.第三者的行为符合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第三者与有配偶者的姘居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以破坏婚姻罪论处.此外,第三者与有配偶者的通奸行为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建议我国立法机关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完善第三者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12.
熊芳 《法制与社会》2012,(12):56-57
摘录本文主要是对现行法律中第三者对配偶权侵权规定的质疑而展开论述。本文认为,生活中第三者对配偶权的侵权已经是屡见不鲜的事实,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为避免因第三者导致婚姻破裂的增加,有必要对第三者进行侵权的归责。同时,基于公平原则,配偶的权利也更能得以救济,从而更体现法律公平正义的精神。  相似文献   
113.
一、根据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约定,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车上人员责任险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时身处保险车辆之上的人员。据此。判断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害的人属于“第三者”还是属于“车上人员”,必须以该人在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在车上即为“车上人员”,在车下即为“第三者”。 二、由于机动车辆是一种交通工具,任何人都不可能永久地置身于机动车辆之上,故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所涉及的“第三者”和“车上人员”均为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临时性身份,即“第三者”与“车上人员”均不是永久的、固定不变的身份,二者可以因特定时空条件的变化而转化。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害的人,如果在事故发生前是保险车辆的车上人员,事故发生时已经置身于保险车辆之下,则属于“第三者”。至于何种原因导致该人员在事故发生时置身于保险车辆之下,不影响其“第三者”的身份。  相似文献   
114.
王军 《江淮法治》2012,(12):53-53
李某因无证骑摩托车将闯红灯行人王某撞倒,导致王某受伤住院治疗,其中左眼伤情严重,虽经医生努力,但左眼还是被摘除。该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李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的摩托车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在双方谈到赔偿问题时,李某坚持要求按双方责任比例进行赔偿,王某认为李某未能投保交强险,导致自己丧失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因此.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部分应当由李某先行赔偿,超出部分再由双方按比例承担。  相似文献   
115.
最近,广东的一些高校针对现行学生管理的问题制订了一些新的标准,高中非法同居、第三者插足等道德问题都被不约而同地写入了校规,并制定了一系列的处分措施。这样的做法,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相似文献   
116.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一种法定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在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为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提供保障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围绕我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立法工作,回顾了我国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的历史演进过程,并对建立强制保险制度中的三个重要问题(民事赔偿规则、强制保险合同、第三人利益的保护等)进行了分析和论证.  相似文献   
117.
《民主与法制》2007,(3X):69-69
编辑同志: 我表妹和丈夫杨某几年前结婚,因婚后表妹长期未生育,导致夫妻感情日渐冷淡。去年,杨某在外面结识了某公司职员小玲,小玲年轻漂亮,两人很快便产生婚外情,并在外租房同居。同居期间,杨某长期不回家,不承担家庭责任。我.妹多次找到杨某,要其断绝和小玲的不正当关系。杨某非但不接受,还伙同小玲当面辱骂、殴打我表妹,我表妹身心受到了极大伤害,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在无奈的情况下,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以小玲给自己造成了损害为由,要求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请问,法院会支持我表妹的请求吗?  相似文献   
118.
赵国民 《工友》2007,(3):37-39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负伤,要求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赔偿,已经被人们普遍接受。但是,如果劳动者是因第三者伤害而受伤(最典型的是职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又该如何处理?请看——  相似文献   
119.
【案情】因觉得夫妻感情已破裂,丈夫起诉离婚,但法院判决不准予。其后丈夫第二次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离婚,而此时其与第三者同居并致  相似文献   
120.
孙曼 《法制与社会》2015,(4):240-241
最近几年,我国离婚率呈上升趋势,增速非常明显,其中大多数是因为“第三者”的介入导致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最终造成离婚的结果.但是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却没有对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行为加以规范,使得发生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情况时,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能依据的法律少之又少,这样的规定显然不利于维护无过错配偶方的利益.因此,我国迫切的需要确立配偶权的相关制度,建立配偶权救济的的途径,完善相关婚姻立法体系,以惩治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行为,维护无过错配偶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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