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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罗惠娜 《前沿》2012,(5):88-89
法律的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其职权范围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的活动,逻辑思维为法律适用过程提供了诉诸理性的方法。本文从法律适用的三个环节:事实认定、法律解释、司法判决进行逻辑分析,并分析了法律适用中所通常使用的三种推理形式。  相似文献   
932.
刑事和解在我国的特殊国情下,一直备受质疑。不同观点的对撞形成了刑事和解司法适用的四大矛盾,这些矛盾导致了中国司法在扩大刑事和解适用中的司法纠结或司法尴尬。  相似文献   
933.
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在"法则区别说"时代遵循的是"动产随人"原则。随着商事交往的发展,萨维尼提出的对动产和不动产物权一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观点逐渐受到认同。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7条的规定最值得注意的是其在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问题上引入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但是没有进行适当的限制,不利于交易安全的保护。  相似文献   
934.
《法学杂志》2012,33(7)
《刑法修正案(八)》第8条规定了坦白从宽情节,这是我国刑事立法上首次确认坦白从宽制度。坦白从宽法定化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走出司法尴尬境地之必然产物。坦白,是指犯罪嫌疑人除构成自首以外的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情形。坦白的主体是"犯罪嫌疑人",可以包括犯罪单位。坦白的成立条件包括:被动归案;如实供述自己的已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罪行或者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虽未掌握、但与已掌握的罪行属同种罪行。坦白从宽是原则,不从宽是例外。避免特别严重后果的发生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935.
危害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在我国死刑裁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危害结果在很多情况下是作为酌定量刑情节的形态存在的,其对于死刑的限制适用具有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危害结果情节在限制死刑适用中的作用,应当力戒死刑适用"唯后果论"的倾向;物质性的危害结果不是特别严重的,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危害结果的发生系存在介入因素的场合,应当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相似文献   
936.
《刑法修正案(八)》第8条规定了坦白从宽情节,这是我国刑事立法上首次确认坦白从宽制度。坦白从宽法定化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走出司法尴尬境地之必然产物。坦白,是指犯罪嫌疑人除构成自首以外的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情形。坦白的主体是"犯罪嫌疑人",可以包括犯罪单位。坦白的成立条件包括:被动归案;如实供述自己的已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罪行或者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虽未掌握、但与已掌握的罪行属同种罪行。坦白从宽是原则,不从宽是例外。避免特别严重后果的发生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937.
侵权法中的惩罚性赔偿严格限定在产品责任情形,存在适用范围过窄的问题。根据威慑理论、故意侵权、民刑互动理论以及社会良性发展的现实需求,惩罚性赔偿在侵权法中应当扩张为一般适用。在符合传统补偿性赔偿的一般构成要件前提下,惩罚性赔偿还有另外两项特殊要件,即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加重要件以及责任范围因果关系上的减轻要件。为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的功效,侵权法中应当建立惩罚性赔偿的一般条款,并明确其构成要件,以增强该制度的实践操作性。  相似文献   
938.
杨俊 《法学论坛》2012,(4):85-94
《刑法》第388条之一是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规定,该法条来源于《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之增设性规定,旨在从严预防和惩治贿赂犯罪。尤其是针对以往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身边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和他们的"身边人"等)索取或收受贿赂后因惩处缺位而借以逃脱法律制裁的状况,立法上作出了相应的改进。然而,在增设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一罪名后,必须考虑其与原有的贿赂犯罪罪刑体系如何衔接与协调,特别是有必要对该罪的罪名确定、主体范围、行为特征以及司法适用等问题进行深刻地解读。  相似文献   
939.
杨江 《新民周刊》2012,(31):64-68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3年前以政府公文的形式悄悄对机关事业单位的61名缓刑期满人员进行了突击安置,其中不乏贪官,有的还在吃空饷。一边是在一线辛苦工作多年的职工无法入编享受待遇,一边却是曾因受贿被判缓刑的贪官凭借这一纸公文占用了有限的编制吃空饷,阜宁县城管局下属环卫所的职工不干了。三个现龄35岁的年轻人在遭遇拘留、停职、停...  相似文献   
940.
论刑事和解的适用基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向燕 《法学》2012,(12):143-152
刑事和解实践的产生根源于司法机关对妥善解决纠纷的需要。纠纷解决也成为刑事和解获得其正当性的重要基础。但是,在司法实务中,对纠纷解决目标的过度追求,导致了办案机关不适当的施压行为,以及当事人偏好的方案大幅偏离法律规定等弊端。纠纷解决的单一目标不足以赋予刑事和解正当性。在大多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中,刑事和解还应将法律作为纠纷解决的重要基准,并据此补充完善刑事和解的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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