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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天津政报》2008,(12):37-38
<正> 津政办发[2008]5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规范"自由贸易区"表述的函》(商国际函[2008]15号)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相似文献   
22.
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主体间进行经济活动所应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招投标作为合同订立的一种特殊形式 ,既要遵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程序 ,也要符合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否则就要承担缔约过错责任。通过对招投标中缔约过错责任的探讨 ,提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措施。  相似文献   
23.
中国《缔结条约程序法》有关"条约"的概念与分类使用较为混乱。受制于《宪法》的规定,《缔结条约程序法》未规定中国国家主席的主动缔约权,由此造成了立法与实践的脱节。同时,由于中国《宪法》和《缔结条约程序法》中有关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批准条约方面的权力存在错位,进而导致条约与国内法关系难以厘清。因此,完善《缔结条约程序法》,应构造以《宪法》为核心的国际法立法与国内法立法体系,使两个法律体系在立法程序上实现良好衔接。  相似文献   
24.
竞争缔约制度作为商品经济发达阶段的产物,宋代时期已出现并得到快速发展。宋代的竞争缔约制度有其特定的适用领域,政府对该制度提供法律保障。然而宋代的竞争缔约因制度的不完善对社会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但其在创新国有资产经营模式和创造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却不容忽视,对我国现代社会经济改革具有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25.
在介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厦门崇联进出口有限公司与A.P.穆勒-马士基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上诉案的基础上,分析了FOB贸易条件下的卖方被记载为提单托运人时其法律地位的认定,并结合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实践对该案进行了评析,指出即使FOB卖方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下的"实际托运人",在提单载明运费到付且实际托运人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产生不存在过失的情况下,承运人无权要求"实际托运人"承担前述运费及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时对两类托运人的权利、义务、责任进行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26.
【裁判要旨】当事人对合同条款产生两种以上不同理解并发生争议,需要通过合同解释探求双方的缔约真意。人民法院对争议条款进行解释时,应当立足于合同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和合同全文整体理解。同时,还要斜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典型交易目的和共同遵循的商业交易习惯,并结合合同履行情况,运用诚实信用原则予以平衡检视,最终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相似文献   
27.
王文军 《法学杂志》2022,43(2):33-48
与传统供电模式有别,电力直接交易模式下售电主体与配电主体分离,电网企业只是配电主体,不再参与电力买卖。《民法典》仍沿用供电人的称谓,在售电主体与配电主体分离时,供电人对应于配电主体。在传统的供电模式下,供用电合同本质上为特殊的买卖,但在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用户向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的情形,完整的电力买卖被拆分成售电和配电两个环节,供用电合同调整配电关系,体现出服务合同的属性。无论表现为买卖还是服务,供用电合同均系继续性合同。供电人有强制缔约义务,在供电人无正当理由拒绝订约时,用电人有权要求供电人作出订约的意思表示并要求给付本身。当用电人逾期支付电费和违约金且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时,供电人在履行通知义务后可中止供电,中止供电并非解除合同,而是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  相似文献   
28.
赵海乐 《德国研究》2023,(6):78-95+148-149
欧盟数字市场治理规则的“布鲁塞尔效应”在实践中同时出现了“事实上的限度”以及“法律上的限度”。前者是指数字企业通过业务拆分、法人人格分割、法律选择与管辖权设置、专门化隐私政策安排等方式,将非欧盟业务与欧盟业务进行剥离并适用完全不同的法律标准;后者是指他国法律传统与欧盟规则的互斥、他国数字经济实际需求与欧盟的差异,以及一国自由贸易协定(FTA)缔约需求对欧盟法影响的削弱。“布鲁塞尔效应”的限度源于他国企业与政府对于是否接受欧盟法的“成本—收益”分析。我国需防范欧盟数字市场治理规则对我国的价值输出,“扬弃”式地借鉴欧盟数字市场治理规则,以“互利共赢”为基础推行数字经济规则共建。  相似文献   
29.
强制缔约是现代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制度 ,她可以防止被强制方滥用其权利 ,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践行合同正义。但其适用亦有其条件限制 ,责任承担的方式比较特殊。我国相关立法规定比较滞后 ,应予以完善 ,以求对有关问题加以妥善解决  相似文献   
30.
美国条约行为有两大基本特征:一是签署条约而不予批准;二是对行政协定的偏爱。美国宪法关于缔约权的模糊规定使总统与参议院的缔约权之争贯穿整个条约过程,从而造成了条约进程的整体拖沓和众多条约的延迟批准。美国对行政协定的偏爱,其表层原因是追求缔约效率的提高,深层原因是缔约权天平不断向行政部门倾斜。作为固有的外交实践,这两种模式化的行为使美国得以更少承担国际义务,并得以根据国内需要变更国际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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