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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沙河村的李在铭(化名)是个远近闻名的赌徒。早些年,李在铭输的多赢的少,家庭财产几乎全部被赌光。2007年之后,李在铭靠运气小赚了一笔。但他发现这样不是长久之计,有赢有输,赚不了大钱。后来,他终于发现了一条更便捷的“生财之道”——聚集一部分赌友聚赌“放水”。2009年10月20日,李在铭在赌友的帮助下.  相似文献   
132.
武清华  江勇 《法制与社会》2011,(13):257-258
残疾人乞讨和儿童乞讨在当今都市随处可见,其中有的是因生活困难迫于行乞,也不乏有许多残疾人和儿童被不法分子强迫行乞。鉴于强迫残疾人、儿童在当今社会发生的严重态势,本文就此罪名的相关争议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133.
姜敏 《时代法学》2013,(5):111-120,F0003
Drazen Erdemovi6案引发了一个问题:一个士兵射杀了大量的平民,因为如果他不执行非法的命令,他的上司就威胁要杀了他,他是否能够凭借受到胁迫为自己抗辩?这个问题已经在国际刑事法庭及以外引起了很大争议,前南斯拉夫法官Antonio Cassese参与了最前沿的辩论。笔者结论是:受胁迫是否成立正当的抗辩事由或者宽恕事由取决于情节,但这也同时取决于Drazen Erdemovic'主张的事实。  相似文献   
134.
从2005年起,江苏省高邮市突然冒出了一个“地下市长”,他带领一批骨干成员,井然有序地经营出一个“地下王国”。他们通过放高利贷进行追债逼债、盘剥百姓。多次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利用恶名和暴力手段介入他人纠纷,并通过在一些公共场所寻衅滋事来强化其已有的恶名。  相似文献   
135.
民事活动讲究意思自治和私权处分,被胁迫情形下从事的民事行为违背了民事活动主体的真实意愿,在仅仅涉及双方当事人私权利益的范畴内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但在司法实践和仲裁实践中,应当正确界定胁迫的事由,对于案件的处理应从理论上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形区别对待和处理。  相似文献   
136.
杨原 《外交评论》2011,28(4):96-116
自1945年以来大国相互间的战争变得异常稀少和困难,这一现象意味着大国所面临的生存安全威胁已不再像现实主义所强调的那样紧迫和致命。大国安全环境的变化,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大国的行为逻辑和相应的国际结果。在当今这个大国无战争的时代,大国提高自身国际影响力的核心路径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此前的武力胁迫转变为利益交换。具体而言,大国要想有效地巩固和提高自身的国际影响力,需要积极为他国提供诸如安全保障这样的好处,以此换取他国对本国的认可和支持。在战争和武力已不再是大国间互动的主要手段的时代,仅仅积累国家实力而不运用实力为他国提供适当的好处,那么国家的实力越强大,该国所面临的国际环境就会越恶劣,体系压力就会越大。利益交换作为当今时代大国提高国际影响力的核心路径,对当前实力正在迅速增长的中国而言,具有重要的战略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37.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设立有利于保护残疾人、儿童的人身权利以及社会公共秩序,以修正案的形式出现也是对刑法典的一种补苴。该罪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乞讨,侵害了残疾人、儿童的人身权利和社会公共秩序,主观上并不以牟利为成立要件。  相似文献   
138.
法律必然要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合同法也必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演变,因此,必须对合同法中各项制度加以完善,特别是对可撤销合同的完善。本文通过对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形式的研究,进而探讨可撤销合同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不仅对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实践中做出正确的合同行为具有指导意义,而且有利于法院和仲裁机构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做出正确的判决或裁决。  相似文献   
139.
在英国刑法中,胁迫行为(duress)是一种合法的辩护理由。行为人在他人的胁迫下实施犯罪行为,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受胁迫来进行辩护。胁迫辩护一旦被采纳,行为人将会被宣告无罪而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40.
谭和平 《求索》2013,(9):200-202
罗马法中。契约有严法契约与诚信契约之分。通常.胁迫不成为严法契约无效或可撤销的理由;相比之下,诚信契约常因胁迫本身有违善良风俗而成为受胁迫人寻求法律救济的依据。在当事人因胁迫而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受胁迫人既可提起胁迫之诉,也可提出胁迫抗辩,但由于契约的性质不同.受胁迫人行使上述权利的程序与特点也炯然有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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