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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胁迫式外交:战略竞争时代美国对外战略的转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特朗普政府2017年《国家安全战略报告》和2018年《国防战略报告》为标志,世界进入美国启动的战略竞争新时期,地缘政治争夺和大国竞争再度成为世界政治的突出主题。美国重振和维护世界主导地位的目标未变,但"胁迫式外交"成为特朗普政府推行对外战略的常态,美国对外行为出现了冷战结束以来最为显著的变化,表现为重新激活战略军事威慑以压制战略军事竞争对手、以贸易热战和科技冷战方式打压战略经济竞争对手、以政治勒索方式逼盟友承担义务、以极限施压方式压制地区敌对国家、以退群和搅局方式阻挠多边外交。美国推行胁迫式外交与特朗普个人的执政风格相关,但根本性的原因是国际政治权力结构的重大变化和战略竞争时代的来临,推动美国对外权力输出发生了转型性变化。这也意味着美国对外权力输出方式正在发生从软实力向硬实力、从依赖制度优势向依赖实力优势的巨大偏转。美国所谓国际"领导力"正加速蜕变为维护美国特权的"胁迫力",美国权力输出的这种变化可能代表着未来美国外交发展的一种长期趋势。 相似文献
22.
施兰花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2,(5)
刑法修正案(八)具体落实强迫交易罪的犯罪情形,提高了法定最高刑幅度.理论界对于强迫交易罪的分歧甚多,主要体现为“完成交易目的+交易形成”说与“牟取暴利+交易履行”说的分歧.通过对暴力、威胁行为的本质目的、发生阶段和行为程度等方面对强迫交易罪本质的进行检视,确立强迫交易罪的行为本质应为“牟取暴利+交易形成”,才能避免司法实务的混淆. 相似文献
23.
胁迫作为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在各国民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其构成要件有五个方面:一是有胁迫行为;二是有胁迫的故意;三是胁迫须非法;四是被胁迫人因胁迫而产生恐惧心理;五是被胁迫人基于恐惧而为意思表示.我国民法规定胁迫的对象可以是公民及其亲友或法人,笔者认为,对亲友的范围应作扩大解释,同时,胁迫不仅仅限于表意人之相对人,也存在着第三人胁迫的问题.胁迫的效力,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三种情况:受胁迫而损害国家利益时,合同无效;其他情况则可撤销;受胁迫人不行使撤销权的则合同有效.其中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包括变更的情况是较为合理的.关于撤销权的行使,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即将除斥期间的起算规定为自合同成立之日开始.这样的话,受胁迫人因为受胁迫可能在该期间内不能行使权利.因此,规定为胁迫终止后开始计算较为合理. 相似文献
24.
吕云凤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2,(2):35-38
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了无效婚姻制度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我国法律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男女两性结合时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的,为无效婚姻,一方因受胁迫违背意志而结婚的,为可撤销婚姻. 相似文献
25.
何俊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
绑架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和财产权利的犯罪,其危害性远远大于单纯侵害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罪。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看,绑架罪的最低起刑点为10年有期徒刑,这在现行刑法对各类犯罪法定刑的设置中是绝无仅有的。由于“绑架”本身是高度类型化的行为特征,因此,如何理解绑架罪之行为方式、绑架与勒索财物之间的关系就成为认识绑架罪的关键。 相似文献
26.
27.
谢彤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4(2):30-32
“携带凶器抢夺”以抢劫罪定罪量刑,应当限定为行为人为实施抢劫而故意明示或暗示携带有凶器的情形。这种行为并不是转化型抢劫罪,而仅仅是普通抢劫罪中的胁迫型抢劫罪,立法对“携带凶器抢夺”的规定不明确,容易导致理解和适用上的混乱,因此应当废除该款之规定。 相似文献
28.
胁迫是英美法系刑法中的一个概念,具体是指行为人在受到他人死亡或者严重的身体伤害威胁的情况下被迫实施一定的犯罪行为。胁迫作为一种公认的普通法辩护事由,有其科学合理之处。分析了英美刑法中胁迫的成立条件及其存在的理论根基,并分析了其对我国刑法中胁从犯规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9.
谭昶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7(1):64-66
胁迫在英美刑法中是合法辩护事由的一种。胁迫成立条件包括真实性、对象、程度、现实性以及不可以免罪的罪行等方面的要求;胁迫可以免罪的理论依据包括功利主义的要求、人性的需要以及对刑法的谦抑性和个别正义的追求。 相似文献
30.
邱晓琛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0(3):99-100,105
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未对第三人胁迫作出规定。文章比较了国外三种立法例,从是否应该保护善意相对人以及因第三人胁迫所为的民事行为的效力是无效行为还是可撤销行为这两方面进行了阐述,指出意思表示自由更值得保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