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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确立了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两种模式:一是自行调查,二是申请调查。前者属于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民间调查,在遭遇被调查者拒绝时经常面临难以获得救济的问题。后者作为律师申请检察院或法院亲自调查的取证方式,在遭到法院或检察院拒绝时也会出现救济途径不畅通的问题。民事调查令制度的探索和试验效果,促使我们思考在刑事诉讼中引入第三种调查模式的问题。这种被称为"委托调查"的制度模式,可以弥补前两种调查模式的不足,极大增强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效果。当然,这一调查模式也存在一定局限。对此,有必要从限定其适用范围和建立相应的责任机制两个方面进行风险防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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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胤霖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0,33(1):104-113
在退回补充侦查制度已经出现了实体功能有限、程序功能异化以及衍生检警矛盾等诸多流弊的情况下,学界仍然致力于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的理论构建,始终忽略了自行补充侦查所具有的理论与实践上的价值,原因在于我们对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的认识存在偏差。自行补充侦查并非旨在为公安机关的侦查提供"帮手",而是需要强调其"监督者"与"引导者"的角色。对于完善补充侦查制度来说,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具有关键意义,更重要的是,自行补充侦查制度亦为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履行、审判中心主义的刑事司法制度改革以及当前检警关系的改善所必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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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除租赁物有维修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外,还须租赁物瑕疵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所致。从性质来看,维修兼有义务属性与权利属性,不是主给付义务,修缮义务产生并也不意味着出租人违约。出租人之所以原则上承担维修义务,主要是由于出租人承担用益状态维持义务这一主给付义务所决定的。在美国住房租赁法上,维修问题经历了从实行承租人自慎规则到出租人承担适居性默示担保义务的变化,也可部分说明其缘由。当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时,除发生承租人自行维修这一特别法律效果外,还产生承租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行使后履行抗辩权等一般法律效果。我国各级法院就租赁物的维修问题积极地从事法律解释或法之续造,其促进法律进步之功,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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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法学》2020,(6):104-115
监察委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退回补充调查和自行补充侦查在实际运行中暴露出两者选择序位不清、自行补充侦查代替退回补充调查、退回补充调查时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存在困惑、律师难以介入退回补充调查等问题。问题产生的原因既包括制度规定的残缺,也包括价值厘清的阙如,还包括检察机关对监察委制约手段的不足。为化解监检之间补查取证分工、配合、衔接和制约等难题,应科学厘定退回补充调查和自行补充侦查的情形,遗漏同案犯时只能退回补充调查,退回补充调查时适宜沿用检察机关原强制措施,监察委补充调查阶段应准许律师介入,探索构建自行补充侦查机制,明确自行补充侦查的目的、原则和方式,防范监察中心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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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有一句俗话,叫做“没有人能逃脱死亡与税赋”,可见税收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目前,我国税收法律不够完善,税收征管漏洞颇多,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国家税收收入并不充裕,仅仅是“吃饭财政”,用于国家建设、宏观调控、实现社会公平的再分配资金严重不足;二是大量的应税税金偷漏流失,把本应属于国家收入的部分变为了个人收入,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三是还在继续向低收入的农民收取农业税,加剧了收入差距的悬殊。这三大问题又引发或加剧了许多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要解决这三个问题,必须改革和完善税收法律制度。税收的运作,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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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15):67-71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局长肖捷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应当向原车主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