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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注册资本罪是199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中确定的罪名,1997年《刑法》修改时予以吸收。《刑法》第158条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报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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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4):86-88
虚报注册资本罪、抽逃出资与虚假出资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三种罪名在司法实务中极易混淆.文章通过相关案例,从主体上、主观方面、客体等方面进行分析,得出借款增资取得公司变更登记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而非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并明确虚假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在立案追诉上的条件,以及该罪的刑事适用变化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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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注册资本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罪名,其行为方式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及采用其他虚假手段虚报注册资本,且应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等标准方能构成犯罪。相关中介组织机构及其成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则构成出具证明文件严重失实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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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成都籍的香港居民凭借多年的苦心“勾兑”(即拉关系)和金钱开道,居然可以把一个省的公安厅警卫局局长、司法厅副厅长、成都市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成都高新区的政法委书记、成都青羊区的法院副院长以及成都市公安局的副处长、民警、国有大型企业的副厅级高官等多人拉拢来为其服务,视法律为儿戏,导演出一幕幕闹剧。这是四川省已查出的涉及政法系统官员级别最高、范围较宽、涉案人员众多的一起典型的徇私枉法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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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体报道说,大学不能再为达到高就业率而虚报各种数据了。教育部前段时间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就业规范管理,各高校务必做到四不准: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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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明 《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2010,(8):9-9
宋人魏泰的《东轩笔录》记载:宋朝航运和船场皆官办,有人钻管理上的漏洞,损公肥私,如造船用钉,官船多虚报。因为这里有一个“空子”,钉子钉在船体里,既不能称重量,也难以点数目,所以历来都听任工匠虚报多领。后来许元出任发运判官(负责水运工作的官吏),决心除此积弊。一天,他来到造船工场,下令拖出一条新船,当众放火烧毁。烧完之后,把钉子收集起来过秤。结果,钉子的重量只是申报用钉量的十分之一。从此,这个真实的用钉量被作为定额标准,而用钉量多报的问题就此绝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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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农村会计张某利用新城建设之机虚报冒领占地补偿款。最近,新绛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2006年任新绛县某村会计。新绛县新城区开发建设开始后,县委、县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对占地农民给予补偿。2007年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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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体股东合谋,采用中介垫资方式骗取公司登记,而后抽走资金,这一特定行为方式如何定性,主要产生三种分歧意见: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这三种是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中的三大罪,实践中经常存在三罪交叉、竞合的情况,如何区分和认定,理论界和司法实务中也较为混乱。本文认为这种行为应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定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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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夸现象在我国有着久远的历史。它的表现,在古代为官吏们好大喜功的自吹自擂,在近代为“大跃进”时期创造的“早稻亩产824525斤”的人间神话。浮夸的实质是一种在经济学中称之为机会主义行为的东西,具有横向成网,纵向成链,“双管齐下”,立体交又的深刻制度背景,它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极大。解决、遏制浮夸风滋生蔓延的途径,就是要将市场机制引入政治领域,通过市场这一“看不见的手”,把人们自身的逐利行为引向社会总体福利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