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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思平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14,(2)
《公司法》修改后,对虚报注册资本案件进行立案审查时,要注意到三个变化:除27种公司外,对申请公司登记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追究刑事责任;案件一律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立案标准也改变了,不再追究虚报注册资本的数额。侦查此类案件时,首先应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取公司申请登记资料,核查其中《验资证明》的真实性,并注意核查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判断股东(发起人)有无虚假出资,进而在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在获取相关书证的基础上,通过询问知情人和讯问犯罪嫌疑人查清全部案情。在侦查终结时,要对照虚报注册资本罪犯罪构成要件和量刑情节的证明要求,审查已收集在案的证据是否准确、充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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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中国(中文版)》2009,(5):14-14
顾雏军
顾雏军一度是过去那个内幕交易猖獗的资本市场的“典型大鳄”。4月9日社会广泛关注的顾雏军等9名科龙电器原高管,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到了他们的终审判决:顾雏军被法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三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80万元。2006年8月,因涉嫌虚假出资、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挪用资产、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顾雏军以及科龙原高管9人被提起公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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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注册资本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设立,对规范公司行为,约束、保障公司经营活动,强化对投资行为的管理,有着重要作用,但本罪在执法过程中却暴露出很多问题。本文对中介组织从业人员、非公司登记申请人能否成为本罪主体,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能否单独成罪,后果严重、其他严重情节的判断标准,“融资验资”的性质,“先虚后实”的性质,一罪与数罪的判断标准等问题作了分析,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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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违反《公司法》的犯罪屡有发生,虚报注册资本罪就是其中的一种。本文就司法机关审理此类案件中所发现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提出意见,以期对实际工作有所研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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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3月.由毛泽东亲自主持的中共中央中南局、西南局、华东局负责人和所属省、市、区党委负责人参加的“南三区”会议在广州珠江宾馆召开,讨论和制订《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会上,毛泽东作了题为《要做系统的由历史到现状的调查研究》的讲话。在谈到农村公共食堂问题时,毛泽东说:“广东有个大队党支部书记说,办食堂有四大坏处:一是破坏山林,二是浪费劳力,三是没有肉吃(因为家庭不能养猪),四是不利于生产。”毛泽东认为广东“这个同志提出的问题值得注意。这些问题不解决,食堂非散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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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静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8):87-89
《公司法修正案》对公司资本制度作出了很大的修改,将法定资本制改为认缴资本制,取消了对最低注册资本和验资的硬性规定,提高了资本利用效率,有利于经济发展。虚报注册资本罪建立在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基础上,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虚报注册资本罪缺乏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罪状描述已完全失去立法意义,应予废止。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后,对于股东(发起人)未如实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的行为应定性为虚假出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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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虚报注册资本罪较常发,司法认定中也存在诸多疑难问题.司法实践中,应正确认定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客观方面、罪与非罪的界限、一罪与数罪的界限,以及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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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虚报注册资本案件逐年增多 ,且在公安经侦部门侦办的经济犯罪案件中所占的比例日益提高。当前 ,虚报注册资本犯罪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案件数量多 ,涉及面广 ;虚报金额不断增大 ;犯罪嫌疑人与中介部门、管理部门的人员相勾结 ;常与其他犯罪交织在一起。对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认定要抓住对犯罪主体中个人、单位和共同犯罪主体的认定 ,以及对“明知”问题和融资验资的认定。侦查虚报注册资本犯罪的方法主要有四条 :1.调取涉案公司的注册登记档案资料。2.到银行查证涉案的银行凭证。3.对验资机构进行调查。4.审讯犯罪嫌疑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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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细斌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0(5):25-27
新的《公司法》修改之后,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资本制改为有限公司的认缴资本制和股份公司的认购股本制,由此,对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认定与以前也有所不同。在该罪的认定过程中,借助会计账目的分析来加以界定将会显得更加清晰。在侦查阶段,应分立案前、立案后和移送起诉时三个阶段做好工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