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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责任能力”之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责任能力这一概念来源于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 ,而大陆法系的犯罪论体系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是不同的 ,移植的刑事责任能力这一概念与我国刑法理论不协调。以我国犯罪论体系为基础 ,从“刑事责任能力”与犯罪、刑事责任的关系以及其本质上来理解 ,刑事责任能力就是刑法上的行为能力即犯罪能力。为避免认识上的混乱 ,笔者建议应将我国的“刑事责任能力”改称为刑事行为能力或犯罪能力 相似文献
2.
修改成年监护制度以适应维护身心障碍者生活的正常化及尊重其自我决定权的新理念,已成为一种时代趋势。我国在制定民法典之际,也应顺应时代朝流,修改和完善我国的成年监护制度,使其更加符合我国的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3.
4.
5.
行为能力是自然人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设定权利、义务的必要条件。然而在实践中,一些成年人由于存在生理上或心理上的疾病、障碍,使他们的行为能力产生缺陷,无法正常参加民事活动。为使这部分成年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有利的法律保障,维护交易活动的安全,大陆法系各国均以行为能力限制制度,对他们参加民事活动进行了制约。 相似文献
6.
姜贞安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7,(5):69-70
对中小学生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重点是培养他们的行为能力。只有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才能逐渐明事理,辨是非,悟出人生的哲理,从而形成正确的 相似文献
7.
李惠斌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04,19(2):33-39
权利主体可以归结为两种基本形态--作为权利主体的自我(公民)和作为权利主体的大我(法人).个人只有取得公民的资格,拥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拥有权利能力的指向物时,才能成为权利主体.大我是公意的人格化或人格体.在法人行使权利时,支配的自然过程与支配的社会过程必然发生分离.权利主体之间最基本的原则是:所有权的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和权利主体在法律面前的平等. 相似文献
8.
辨认控制能力不等于刑事责任能力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法》第18条规定的辨认、控制的对象是“自己的行为”,而不是刑事责任。另外, 辨认、控制能力在刑法学体系中是作为犯罪构成的一个要素加以论述的,它是在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之前 就必须查明的内容。而刑事责任能力是在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并确定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之后才需要查明 的内容。所以,不能将辨认、控制能力界定为刑事责任能力。否则,不但与刑法学的理论体系相矛盾,而 且与司法实践中的办案程序相矛盾,还难与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学说中新派的错误观点划清界限。 相似文献
9.
基于未成年人独立发展以及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自决权行使之需要,未成年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应具备独立的同意能力。同意能力具有不同于行为能力的独立价值,其仅涉及对信息主体自身权益的防御性处分与让渡,不涉及交易安全价值的维护,对意思能力的要求更低。同意的性质并不影响同意能力的独立价值。实践中同意能力与行为能力的混同源于对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与基础的服务合同关系的混淆。在同意能力的判定上,应突破年龄标准的局限性,结合个人信息类型、处理目的及处理方式等因素综合判定。8周岁至14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接受符合其认知的在线学习、网络社交、在线影音等基本功能服务,个人信息处理者以非共享方式处理满足最小化原则的非敏感个人信息时,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独立同意;在个性化服务场景以及未成年人敏感个人信息处理场景下,即使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仍不具备相应的同意能力。 相似文献
10.
随着世界人权运动的兴起和精神医学的进步,改善精神障碍者的社会地位,保障精神障碍者的基本权利,已成为国际社会潮流。我国成年精神障碍者监护制度与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有关制度相比从立法理念到制度层面都存在着缺陷,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明确法律价值,更新监护理念;废除行为能力宣告制度,采用个案审查制度;设置不同层次的监护方式;设置精神障碍者监护登记制度;建立监护人的选任和制约机制;国家公权力的适当干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