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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调研是人大常委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个别事关本行政区域科学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难点问题或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主动开展得比较全面、系统和深入,富有建设性的专门的调查研究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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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环境管理模式,基本上是以传统的行政区域划分管理区域。这种单一管理摸式存在两方面弊端:一是同一行政机关管理各种不同的对象,管理难度大,专业性不强;二是不同行政机关之间联系少,跨行政区域的纠纷难于解决。从目前我国已建立的跨行政区环境合作的成功经验看,"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粤港区域环境合作可谓率先垂范,其合作机制逐步健全,有力地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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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对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较之立法权、监督权、任免权而言,在有些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践过程存在使用意愿不高、使用频率较低、使用范围有限、使用效果欠佳等现象。致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始终未能得到充分而有效地行使,部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由于种种原因甚至长期“闲置不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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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举法的修改意义重大
与往年不同,2010年全国人大会议的一大亮点是通过选举法第5次修改。新的选举法通篇贯彻了三个原则:人人平等,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地区平等,各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应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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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发挥思想库作用,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这对新时期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决定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地方各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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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由于多方面原因,相对于立法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一直是地方人大工作的"短板"。如何减小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制度设计与实际功效的落差,是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亟待破解的重大课题。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新解读关于重大事项决定权,宪法第10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地方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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