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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时事资料手册》2006,(3):123-126
3月17日。新华社报道,为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发出通知,就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宣传教育作出安排部署。  相似文献   
112.
业主停在小区内的私家车损坏或被盗,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如果根据双方约定或者实际情况可以推定双方成立保管关系以及物业公司存在过错的情况下,物业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否则,物业公司只承担管理不到位的责任。  相似文献   
113.
2009年5月,阳某在中国银行某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办理了一张长城电子借记卡。2009年9f130日,阳某在中行一营业点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时,经查看发现卡内还有余额4080元。2009年10月3日,阳某再次取款时,却发现自己卡内无端少了4008元,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相似文献   
114.
1肉眼观察分析(1)观察该车的发动机号码及车架号码所处的位置与该车的车型是否相符。如果不相符,说明该车的号码被更改过。每一类型的车其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所处的位置都是固定的。如三菱系列吉普车的车架号码处于右后轮处的车架上,检验时发现其车架号码不在该位置,或在左前轮处或左后轮处的车架上,就可以肯定该号码不是该车的原厂号码。这就要求技术人员要熟悉和掌握各种类型车辆的两号所处的位置。(2)观察车的号码中的数字形状是否与同类型车的原厂号码的字型相符,不同厂家生产的车辆的发动机号码及车架号码的字型均不相同…  相似文献   
115.
一位老总使用了多年的超级吉祥手机靓号,却莫名其妙变成了别人的号码。经查询发现系电信运营商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过户给他人.他便要求电信运营商为其追回,不料遭到运营商的断然拒绝,他遂将电信运营商及号码新用户一同告上了法庭,从而引发吉祥手机靓号“夺号”大战。  相似文献   
116.
[案情]韦某骑着价值6000多元的摩托车到某酒家吃饭,因酒家的停车处车辆多无法再停,韦某便将摩托车停放于离停车处不远的墙根下。酒家车辆保管员还特意叮嘱韦某放心,保证绝对安全,但没有向韦某出具任何手续凭证。韦某吃完饭出来取车,发现车已不见,保管员也已下班走人。韦某要求保管员和酒家赔偿损失,酒家以韦某不按指定停车场停放且为无偿保管而拒绝其要求。韦某索赔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摩托车损失6000元。  相似文献   
117.
《北京支部生活》2009,(8):70-70
前不久,我表叔家被盗,丢失现金3000元,经公安机关侦察,偷钱的人竟是我的一个表哥。我表叔考虑到作案人沾亲带故的,况且已经把钱退还给了他,于是向公安机关申请不要诉讼了。但是公安机关还是把我表哥拘留并送上法庭。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了我表哥6年有期徒刑。请问,司法机关的做法对吗?  相似文献   
118.
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紧紧围绕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和和谐社会创建目标,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利契机,树立两个最大限度理念,主动当好党委、政府参谋,积极会同农业  相似文献   
119.
卞文华 《中国刑事警察》2006,(1):32-32,33,34
2005年以来,江苏省溧阳市城乡接连发生汽车被盗案件, 市局党委迅速抽调专人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全体专案人员通过近两个月的奋战,成功摧毁了两个盗窃汽车团伙,抓获 5名盗车犯罪嫌疑人,破获了30余起盗窃汽车案件,追缴涉案赃车18辆。近年来盗窃汽车犯罪的主要特点  相似文献   
120.
一、根据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约定,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车上人员责任险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时身处保险车辆之上的人员。据此。判断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害的人属于“第三者”还是属于“车上人员”,必须以该人在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在车上即为“车上人员”,在车下即为“第三者”。 二、由于机动车辆是一种交通工具,任何人都不可能永久地置身于机动车辆之上,故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所涉及的“第三者”和“车上人员”均为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临时性身份,即“第三者”与“车上人员”均不是永久的、固定不变的身份,二者可以因特定时空条件的变化而转化。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害的人,如果在事故发生前是保险车辆的车上人员,事故发生时已经置身于保险车辆之下,则属于“第三者”。至于何种原因导致该人员在事故发生时置身于保险车辆之下,不影响其“第三者”的身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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