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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行政处罚作为内生于政府规制的保障手段,在实现公共管理目标的过程中,其适用范围在理论上有限度但在实践中可能是模糊的。通过建立和推演行政处罚的博弈模型可以导出,行政违法行为应当具有不正当的可期待利益这一特征性要素。以此要素为标准,执法者可以明确法律规则的行为模式外延并就某一具体行为是否属于该外延作出判断,进而实现行政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 相似文献
162.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已经成为亚太地区非常受人关注的贸易议题,但是由于参与谈判方不同的利益,同时涉及较多争议,其谈判进程有可能减缓甚至受阻。本文以美洲自由贸易区(FTAA)倡议为参照对象,在比较分析的框架下对《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的发展作出了分析。同时在亚洲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对TPP出现和发展的深层原因进行了经济学解释,并指出对中国而言,中期以内需要推动的是亚洲区域内经济一体化而非TPP。 相似文献
163.
164.
165.
考察并审视政策过程可以发现,公共政策实践中政策不作为现象大量存在。政策不作为是指决策者对社会问题“无所作为”的情况,包括五种类型:有计划的政策不作为、意识上的政策不作为、受迫的政策不作为、不情愿的政策不作为和无意的政策不作为。政策不作为的驱动因素,包括政策制定者的行为模式、公共组织的信息病态、政府机构和程序的缺陷运作以及网络结构的不协调和可行性缺乏。基于此,应从政策不作为研究的四个探索方向即识别政策不作为、解释政策不作为、评估政策不作为和治理政策不作为入手,通过对其深入分析,不断丰富和推进政策科学对政策不作为的研究。 相似文献
166.
167.
168.
犯罪的方面包容相应的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由犯罪构成要素组成,对三者的定位涉及到坚持用科学系统论分析犯罪构成的问题,应当弥补传统刑法理论在概念上混淆三者的疏漏,科学构建完善作为理论大厦基石的概念,另外,对犯罪各方面下犯罪构成具体相应要件和要素纵向深入的剖析,进一步印证了对三者上述关系的分析。 相似文献
169.
从人格利益到人格要素——人格权法律关系客体之界定 总被引:5,自引:1,他引:5
在将人格视为人之根本的人文主义理想与权利客体理论矛盾的背景下,为了实现对人格的全面保护,我国学者采用了"人格利益"这一抽象概念作为人格权与人格权法律关系之客体.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通过权利模式对于人格的保护,但是由于"人格利益"概念本身的模糊性和对于人格理论的依赖性,人格利益作为人格权法律关系之客体具有根本性的缺陷.无论从当代法学之哲理基础还是从社会历史发展的现实来看,人格要素都是独立于法律上的主体的,因此人格要素作为人格权、人格权法律关系之客体,不仅不存在障碍,而且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70.
规范构成要件要素视野下的“数额较大”——以盗窃罪数额的认识错误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盗窃罪中,财物价值的数额是评判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行为人主观上应认识到。依据行为人所属的外行人领域的平行评价理论,只要行为人所属的一般人认识到财物的价值有可能达到数额较大,就可以推定行为人已认识到,除非其能提出相反的证据。对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概念,如数额较大、毁坏等,不要求行为人精准地认识到概念本身,只要求行为人有可能认识到概念的社会意义即可。行为人对数额较大的认识错误原则上应阻却犯罪。我国刑法对于盗窃罪区分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认为盗窃罪的犯罪既遂标准有上述三个层次,这样能较好地解决对财物价值认识错误的问题,同时能更好地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