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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 电子警务概述
1.1实施必要性
“警务”是全部警察行为总和。电子警务指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网络为载体,以高效、公开、透明为特征的公安工作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既包括上下级、部门、地区间的信息交互,也包括公安行政管理、服务等工作。因此,不能单纯从技术层面或业务层面来理解、概括电子警务,而应当是二者的有机结合,所反映的是网络环境下一种全新的、现代化的警务模式。传统警务主要基于手工方式实现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响应、反馈,效率低、可靠性差、安全性一般、信息传输量小、特别是难以实现广泛的信息共享。公安信息化发展初期尽管采用计算机管理部分信息,但信息组织、处理、共享等仍以单项业务为主,如文档编辑、管理户籍、处理资料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