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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证据法的目的分为根本目的(或最终目的)和直接目的(或第二层次的目的)两个层次.民事证据法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当事人合法的民事权益;直接目的是"公正证明程序".民事证据法的任务是发现真实,民事证据法根本目的的实现依赖于发现真实任务的完成.发现真实必须遵从一定的程序,而这一程序必须是在民事证据法目的的指引下所确立的程序.这一程序内含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效率三个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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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施行的《刑诉法解释》第100条赋予了专门性问题报告证据资格,以发挥其在实践中证明案件事实,对各类证据报告进行“兜底”等功能。目前,专门性问题报告包括鉴定意见类、检验报告类、价格认定类、专家意见类等。在实践中,专门性问题报告存在着出具主体“降格”、报告被混同适用、以外在形式审查替代内在实质审查等适用问题,究其原因在于专门性问题报告证据属性不清、“专门性”界定不明、报告类型模糊、缺乏科学审查标准等规范性问题尚未解决。鉴于此,应从增设“专家报告与专家陈述”证据类型、适度放宽对“专门知识”界定、建立对“专门性问题”审查的指导原则、规划专门性问题报告证据类型、构建科学审查机制等方面入手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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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证据法以提高司法证明的精确性和实现证明结果的正当性为主要发展动力,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高度形式化司法证明程序。但是,在进入20世纪以后,传统证据法赖以存在的哲学、社会以及法学基础发生了变化。面对这些变化,当代证据法应重新确定理性的范围与实现理性的方法,更多关注证据法的协调功能而非认识功能,为更注重"实质"而非"形式"的司法证明提供正当化途径,使证据法成为一个开放的、可以不断发展的法律体系,使司法证明活动成为沟通立法者意图与社会现实需求的桥梁与纽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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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铁初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0(3):21-23
民事证据法对诉讼效率的追求导致了民事证据法很多方面与刑事证据法迥异,而我国现行的民事证据法未能体现出这一差异性,这是今后证据立法应当予以考虑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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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继东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4,(6):25-27,47
秘密监听作为一种涉及公民权利的高科技侦查手段,对侦查破案往往起着重要作用.但是我国<刑 事诉讼法>对此却没有加以规定.顺应证据立法的趋势,从证据法的角度对秘密监听加以研究,探讨秘密监听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总结出一些指导秘密监听证据适用的特殊证据规则,为秘密监听证据的适用提供法理依据,就成为我们不得不考虑的一个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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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于2010年5月30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两个证据规定的发布和实施是我国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的标志性事件。然而,对于两个证据规定如何理解?如何把握?两个证据规定自身有无缺憾?两个证据规定未来的实施前景如何?面临哪些障碍?专家学者仁智互见,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在两个证据规定发布之初曾组织座谈会予以研讨。本刊特邀相关专家学者就两个证据规定展开进一步探讨!并且,本刊将对两个证据规定予以持续关注,欢迎专家学者以及司法实务界人士惠赐大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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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中国流人史》一书之体例、内容、研究方法、行文表述、治学态度作较全面评论之外,兼及其书于中国流人学、流人史、流人学派之创立的学术价值与社会价值,阐述其重大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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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谎技术及其装备的发展,为案件侦破、纠纷解决提供了又一途径。但是,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测谎结论的证据功能并无规定。面对司法实践的超前和立法的滞后,对测谎结论进行民事证据法的考察,对完善证据立法,提高办案质量,实现民事司法的公正与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