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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932.
特殊出卖情形下的先买权问题,应当肯定先买权在拍卖情况下可得行使,必须通过设计合理的程序兼顾好先买权人、拍卖人和竞买人的利益。在招标出卖情况下能否行使先买权,须区分不同情况而定,如果招标出卖之目的仅在于获取高价,则可行使先买权。在强制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中的出卖情况下,先买权可得行使。在为实现担保物权的出卖情形下,担保物权人关注的是特定标的物的交换价值即出售所得的价金,先买权完全可得行使。在互易情形下,只要先买权人能提供替代物,则可行使。在向近亲属、好友出卖情形下,先买权可以行使是原则,不可以行使是例外。在混合赠与情形下,要根据特定标的物所有人真实意愿中的买卖因素大小决定能否行使先买权。以物抵债从本质上讲也属于"有偿转让"的买卖范畴,先买权当然可得行使。以物出资之目的在于获取出资人的身份并享有出资人相应的收益权,与出卖的性质大异其趣,应当排除先买权之行使。 相似文献
933.
当前我国刑法理论对于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构建仍然受限于自然人刑事责任的理论。实际上,以适用于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原则来处罚单位犯罪,并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同时,以适用于自然人犯罪的处罚标准来衡量单位犯罪所处刑罚的合理性,其结论必然是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与理论应然状态的完全脱节。要走出这一误区,就应修正我国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理念,基于单位犯罪自身的特殊性来构建我国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934.
曹和平 《理论学习(山东)》2013,(9):38-38
自2012年末以来,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引发国内外普遍关注.事实上,地方政府融资与偿债的矛盾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出现过.但这些现象可以归结为是由于经济周期和资金供给周期出现问题而造成的,当国民经济体系逐步成长以后,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相似文献
935.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3):14-25
目前,我国《民法典》中没有规定后位继承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已有一些案件涉及后位继承问题。后位继承与《民法典》规定的居住权制度关系密切,有必要在未来立法上确认后位继承制度的法律地位,并对后位继承的发生条件、主体范围、当事人权利义务等主要内容从立法层面或者司法解释层面加以规定,使后位继承与补充继承、居住权等制度相互作用,相得益彰,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全面实现《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同时,未来立法还应注意厘清后位继承与附条件或附期限的遗嘱继承、补充继承、遗嘱信托、代位继承、转继承等相关继承制度的相互关系,加强对后位继承制度主要内容、独特功能与立法价值的理论研究与实践考证,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继承制度。 相似文献
936.
刑事人身检查(以下简称人身检查)作为一种侦查措施,在国内外侦查实践中广泛运用,且在生物痕迹比对、人身同一性认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实施范围看,人身检查既包括对被检查人身体外表特征与身体内部的检查,也包括对被检查人身体样本的采集;从基本属性看,人身检查则兼具任意侦查与强制侦查的双重属性;从与其它相关刑事诉讼措施的关系看,刑事人身检查则既有别于人身搜查,又区别于刑事勘验或鉴定,具有鲜明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937.
应对中国社会风险的刑事政策选择——走出刑法应对风险的误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处于转型关键时期的中国,不仅具有风险社会所具有的一般风险,而且还有贫富悬殊、社会分化严重、国家机关信用下降等独特的重大风险。就如何应对风险,理论上不仅存在全面冒进、固步自封、折衷模糊等几种错误倾向,而且还有强调一般风险,忽视中国特有风险;突出科技发展导致的风险,漠视制度缺陷或真空引发的风险的倾向。客观现实的发展变化、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法权总量最大化的目标、世界刑事政策的发展趋势表明,宽严相济的两极化刑事政策才是应对中国社会风险的恰当选择。 相似文献
938.
939.
940.
高校自主招生的误区、禁区与盲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剑清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0,(6):73-76
高校自主招生的误区在于,认为自主招生是一剂解决高考问题的新药:自主招生必须排除统一考试.教育的公平性是高校自主招生的基石,坚持公平原则是高校自主招生必须执行的政策.因此,违背教育公平是高校自主招生的禁区. "状元进校不状元"是许多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入校学习后的一种真实写照.如何通过四年的大学教育让这些英才成为真正的人才,这是当前高校自主招生的盲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