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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商业诽谤及其在网络条件下的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诽谤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条件下,其呈现出新的特点。例如,许多经营者利用电子公告板(BBS)、博客(BLOG)等新的网络平台对竞争对手进行贬低和诋毁。在此类行为中,网络服务商不仅起到间接侵权的作用,有时还扮演了直接侵权的角色。因此,对这些网络服务商的责任认定就成为规制此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重点。  相似文献   
102.
利用互联网全新媒体实施诽谤与传统诽谤相比较具有新的特点,寻求网络言论自由与保护名誉权、隐私权的平衡成为了网络时代更为突出的问题.网络诽谤责任主体具有多元性。网络诽谤法律规制应从适度区分公众人物与非公众人物,赋予新闻媒体的合理报道权,适度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相应责任,实际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与惩罚性赔偿相结合等角度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3.
名誉权侵权特殊抗辩事由实质上发挥划定言论自由和名誉权保护边界的作用。英国《诽谤法案2013》基本完成了名誉权侵权特殊抗辩事由的法典化,形成了包括真实、诚实意见、公共利益事务的负责任发布、科学或学术期刊上同行评价陈述以及更为完善的特权抗辩在内的分工明确、体系完整、设计科学的抗辩事由体系。中国法通过司法解释,事实上确立了事实基本真实、公正评论、权威消息来源三个抗辩事由,但与英国法比较,在立法模式、体系化程度和具体抗辩事由设计上存在明显不足。建议未来中国法在借鉴英国法的基础上,通过完善《侵权责任法》,确立包括事实基本真实、诚实意见、基于公共利益的负责任发布、权威消息来源和正当学术批评的具体特殊抗辩事由体系。  相似文献   
104.
网络谣言已非一日之疾,它把谎言包装成事实,将猜测翻转成存在,在网上兴风作浪,扰乱人心。刑法的介入恰恰可以很好的遏制网络谣言的蔓延与扩散,营造一个纯净、健康的网络环境。然而刑法的过多介入又会影响网络世界的自由发展。刑法在治理网络谣言的过程中如何能够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是今后处理网络谣言行为的核心所在。  相似文献   
105.
在过去的2013年,我国政府结合运动式治理、立法活动和舆论工作对网络言论进行了全方位的治理。互联网的急速发展为中国带来一个前所未有的公共言论平台,促进了公民监督权的行使,带动了中国的法治发展。2013年的互联网言论治理的三部分内容都与公共言论密切相关。其中,两高所发布的《网络诽谤解释》着力于对公共言论进行刑事规制,包括对诽谤官员的刑事规制和对政治言论的刑事规制,但是其中的一些做法虚化了宪法所保障的公民监督权。公民监督权是我国法治发展的内在动力之一。进一步理解公共言论的法治内涵,落实公民监督权,是我们对公共言论进行合理规制的前提。  相似文献   
106.
网络诽谤案中自诉人取证之公权力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诽谤罪作为亲告罪,采取“告诉才处理”的追诉原则,取证和起诉均由自诉人独自承担,公权力一般不得介入.但是,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网络诽谤愈演愈烈,而自诉人囿于举证能力之局限,使得其在此类案件中取证陷入困境,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告诉乃论”并非排斥国家追诉,公权力的介入并不会损害自诉制度之价值,在自诉人取证能力不足的境遇下,公安机关应承担起自诉权救济的责任.  相似文献   
107.
陈碧  孙颖菲  陈斐斐 《中国司法》2013,(12):103-105
随着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的风生水起,互联网大潮已席卷全球,我国也不例外。据统计,截至2012年6月底,我国已有5.38亿网民。其中,手机网民为3.88亿①。信息的传播已不仅仅依靠传统的报纸、杂志、电视台等公共传媒行业,动动手指,点击"转发"、"分享",个人在互联网上完全可以轻松成为信息的传播者。人人都是媒体,人人都可以传播,自媒体时代已经到来。诚然,言论自由、网络空间开放,通过互联网络讲讲故事、晒晒心情、发发牢骚,  相似文献   
108.
观点纵览     
<正>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原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副会长阮齐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转发500次界定情节严重是为制定一个定罪的可操作性条款。它是一个法律技术问题,不能说发一个帖子就定罪,对有侵害的行为追究的法律效果是多层次的,通过一个标准进行筛选,什么样的属于当事人之间解决(民事范畴),什么样的需要公权力介入,如何界定只能根据影响范围来看。阮齐林认为,具体到网络来看,所谓影响范围也就表现为点击率。他说,此前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的司法解释也有类似的规定,比如书传播到多少册就认为是情节严重。至于点击率、转发率如何计算,是否可能被网络水军钻  相似文献   
109.
培岳  燕玲 《法庭内外》2012,(2):22-23
一场经济官司引发纠纷网上打起口水战,导致了海南网络诽谤第一案的发生,此案耐人寻味——经济官司引纠纷网上打起口水战此案缘起一宗经济纠纷诉讼。据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海南一房地产公司因海口凯立大厦的执行问题,与另一方当事人海南凯立公司产生严重的分歧。2009年7月31日10时29分,该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卞某在凤凰网上发表  相似文献   
110.
王莉  周月琴 《党政论坛》2012,(12):12-12
在互联网的发源地美国,也深受网上造谣、诽谤行为的侵扰。美国司法部门在十几年前就己开始关注网上造谣案,且惩治力度和社会影响都颇大。起初主要是企业与个人之间的诉讼,比如1991年,美国一家在线服务机构在网上发布诋毁网民名誉的谣言,被告上法庭;1995年,又一家网络服务商因类似原因而被起诉。这两起案件原告均获胜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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