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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论行政行为的追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行为的追认制度以实质法治主义、信赖保护原则等为理论基础,吸收了民事追认的若干合理成分,其核心内容是追认的条件与效力起始。在借鉴域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构建我国行政行为追认制度是可行的和必要的。  相似文献   
22.
财政预算是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政府年度收支计划。法律规定,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如需进行局部调整,必须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方可变更。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地方往往要下一财政年度人大会议召开前才提请人大常委会审查预算调整方案。此时,预算调整方案中的有关事项早已执行,使人大常委会对预算调整的事前审批变成了事实上的事后“追认”。  相似文献   
23.
建立我国行政法治愈制度的必要性及初步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违法行政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治愈,而非一概撤销。治愈方式包括追认、补正、转换。我国行政法治愈制度的缺失,不利于保护法律追求的利益和价值,造成实践困惑,影响法制统一,不利于行政法制度的完善和行政法理论的精细化。因此,应尽快建立违法行政行为的治愈制度。  相似文献   
24.
行政越权代理行为属于行政法上一种特殊的越权行为.它所超越的是行政委托机关授予的代理权限而非法律授予的行政权限,与行政诉讼法所指的超越职权相似但不同.除了表见代理制度之外,民法上关于无权代理的制度在行政法中可以得到应用,特别是追认制度.不过基于行政职权法定原则和行政秩序安定原则,行使行政追认权应受其行政权限和时间的限制.将来制定行政程序法时应对行政越权代理行为的追认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25.
无权代理中的法律行为作出后便在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即时生效.本人追认的,发生代理效果,行为效力归属于本人.本人拒绝的,不发生代理效果,法律行为的效力确定地发生在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无权代理人应当依据合同履行义务,不能履行又没有免责理由的,应当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26.
王平  林红华 《党史天地》2006,(11):41-43
因“中山舰”事件而闻名的历史当事人李之龙是中国现代史上的重要历史人物。尽管“中山舰”事件的真相至今仍然扑朔迷离,但在中共党史上,一般都将蒋介石制造“中山舰”事件,逮捕舰长共产党员李之龙看成是蒋介石第一次公开暴露其反共面目,独揽党政军三权于一身的一次“反革命政变”。李之龙最后死于国民党的反共屠刀下,而在共产党取得政权后却未能获得“烈士”的称号,这必然会引起世人的极大疑惑。本文根据原始档案及相关资料,披露建国初期李之龙遗属向政府申报烈士及有关部门审核意见之内幕,以期对了解李之龙“烈士”悬案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27.
黄芬 《行政法制》2005,(2):30-34
董事的竞业行为是指董事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或与相竞争的营业的行为.竞业行为对公司利益有造成危害的潜在可能性,因此受到各国公司法的规制.只是现代各国公司法不再倾向对竞业行为的绝对禁止,而是通过程序上的公正——董事的披露义务与公司机关的批准或追认来有条件允许竞业行为.我国公司法第61条规定了对竞业行为的禁止,该条立法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本文将结合国外立法、学说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28.
无权代理法律后果为无权代理最为核心的内容。尽管中国无权代理尤其是狭义无权代理的理念似与德国法同出一辙,但在具体的无权代理类型上,德国法对其法律后果的规定远较中国法精细和谨慎,如中国民事立法对无权代理人单方法律行为、表见代理以及复委托代理等的法律后果或缺乏相应规定或作出的规定过于粗糙,这些均反映了法学界理论上对相关问题研究的不足。  相似文献   
29.
论违法行政行为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对违法行政行为是否应作区分 ,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而肯定说又有原则无效说与原则可撤销说之别。综观各国的立法现状 ,大陆法系国家将违法行政行为区分为无效行政行为与可撤销行政行为 ,其区别标准包括“瑕疵重大明显”与“欠缺主要法律要素”。无效行政行为始终不发生效力 ,可撤销行政行为经有权机关撤销后失效 ,但撤销要受到各种限制。违法行政行为除无效和可撤销外 ,还可通过追认、补正和转换的方式予以治愈。  相似文献   
30.
传统观点认为,在“旧词谱新曲”情形下,若作品在最终完成前词曲作者无“共谋”,其所结合的音乐作品不能算作合作作品,只能算作结合作品.但结合作品更多的是德国著作权法上的概念,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对结合作品作出规定.对“旧词谱新曲”情形下台作作品的认定进行研究,意在通过论证合作作品合意可以事后追认,进而主张在我国当前未对“结合作品”作出规定的语境下可为“旧词谱新曲”作品提供一种合作作品保护范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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