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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民事程序选择权是在全球民事诉讼以“接近正义”为改革目的的背景下,为满足当事人的个性化的利益需要,由当事人在发现真实与促进诉讼之间权衡并作出选择而设计的制度。本文拟通过“功能主义与系统论”的方法论,以尊严诉讼的视角对民事程序选择权的合理性进行研究,并通过其功能定位、配套环境、隐性约束等方面的分析,试图构建中国的当事人程序选择权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112.
程序选择权及其法经济学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彭世忠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3,5(6):14-18
程序选择权是程序关系人的一项宪法性基本权利,本质上是一种诉权。在追求司法效率最大化的前提下,从法经济学的角度探讨程序选择权的法理,对于重新审思、检视、设计和评价整个民事程序法律制度以及相关的实务运作,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13.
《党的生活(河南)》2006,(12):50-50
“党管干部”是实现党的领导必须坚持的一项根本原则。但是,在对“党管干部”的理解上却存在不少误识。这些误识,是导致实践中干部任用不科学、甚至同人民公认原则要冲突的一个重要原因。“党管下部”不能同公众对干部的选择权相违背。 相似文献
114.
115.
避开审级的高低和裁判的先后,应该说,不管是原审法院,法官,还是再审法院法官,他们在独立行使审判权时,法律都赋予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和法定范围的选择权。特别是新的《合同法》给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更大,范围更宽。由于法官个人价值思维方式、认识角度等非法律因素的差异,在法律原则和幅度内,同一案件,不同法官完全可能作出不同的判决。在审判实践中,当原审和再审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发生冲突时,程序和时间上具有在先地位的原审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没有得到尊重和保护,通常被再审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予以否定和取代。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夏海玲同志认为:审判监督程序中,应尊重原审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116.
韩朝华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5,7(1):55-58
传统的国有制使政府承担了无法承担的责任,这种制度安排不可能适应中国国内市场竞争化的要求。改革这种制度的本质要求是使企业的所有权从政府转向民间。要想获得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不仅要求政府退出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而且要求政府退出企业的改革决策,使企业真正享有制度选择权。 相似文献
117.
去年以来,吉安市首开全省先河,采取“公开推荐、差额选举”、“公开推荐、差额票决”的办法选任乡镇党政正职和县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的实践,探索了在干部工作中真正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新途径。干部群众的“四权”在推荐、提名、考察和决定任用等各个环节都得到了较好体现, 相似文献
118.
雷裕春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3(3):60-63
文章以《合同法》第402条、第403条为视角,比较分析了两大法系商事代理制度立法的理论基础,对我国合同法有关商事代理的规定进行深入的思考,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商事代理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9.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这表明我国食品安全管理还存在许多问题。导致食品不安全的因素有许多,其主要的原因是由于食品在安全上具有信用品特征,消费者处于市场的弱势地位,并不像经营者那样充分的了解食品的质量、性能、价格等信息,而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采用违法生产、假冒伪劣等手段,对消费者产生信息上的错误引导,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间接的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由于食品安全自身具有非独占性、公益性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行为进行处罚,以此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相似文献
120.
我国法律规定医务人员具有预防接种法定告知义务,以保护受种者的知情同意权和自主选择权。2010年7月1日起生效的《侵权责任法》对该法定义务做出了更为明确和丰富的要求,其中规定了替代医疗方案的告知义。因此,预防接种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将疫苗的品种等向受种者方予以全面告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