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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法庭内外》2009,(11):59-60
法官:黄文华住在村主干道的西面,在其住宅与村主干道间有一片宽约30米的菜地。十多年以来,黄文华一家人都是穿过该菜地上的一条小路到达村主干道的。后该菜地被本村的黄建军承包,黄文华及其家人仍继续在该小路上通行。2004年,黄文华家里购买了汽车,为了使汽车能直接从村主干道开到家里,黄文华找到黄建军协商,由黄文华将原来的人行小道拓宽为车行道,占用黄建军的一部分菜地,并由黄文华一次性补偿黄建军5000元钱,黄建军表示同意。路拓宽后,黄文华家里人进出十分方便,  相似文献   
22.
23.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受害人对于损害事实的发生或扩大也有过错时,应根据受害人过错,减轻加害人损害赔偿贵任的承担.对于过失相抵原则的应用,要区分优先通行权、优者危险负担、好意同乘等不同情况.该原则之下的受害人包括其本人及与其有监护关系和共同生活关系的人,赔偿的范围包括财产损害和部分人身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24.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原告崔某系某县香精厂业主,其厂与某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案第三人,以下简称化工公司)毗邻。二者皆位于该县××路化肥厂路段。初,原县化肥厂通过划拨获得此路段及周边土地的使用权。后,企业改制,县政府收回此片土地并出让给化工公司(时名为某化工有限公司)并为其颁发了土地使用证。再后,化工公司因名称变更(由某化工有限公司变更为某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县政府申请变更土地使  相似文献   
25.
“道路通行权”与“优先通行权”是“路权”概念涉及的两个基本权利.“道路通行权”是国家对“人”的通行权用许可的方式进行的权利限制,出发点为社会整体通行秩序,涉及公权力对道路资源的分配,属于社会法域.“优先通行权”是交通技术规则所带来的通行权利比较,并由此产生的优先权利,出发点为保障实际交通参与者人身财产安全,解决私权与私权的冲突,属于私法领域.厘清“道路通行权”与“优先通行权”关系,有助于我们分析现实生活中有关“路权”的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26.
顾应欣 《刑警与科技》2013,(23):207-210
面对城市道路交叉口普遍存在的右转车辆与行人之间通行权的冲突问题,本文首先对机动车不避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给出清晰的界定,分析作为交通违法处罚记录所必须的关键取证信息;然后研究系统的总体架构、路侧系统的功能组成,并简单分析了行人目标视频检测技术的实现方法。该系统的研究对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的驾驶行为,缓解机动车和行人之间的通行权冲突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相似文献   
27.
张伟 《法学杂志》2006,27(3):91-93
机动车一方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致损时要负无过错责任,是基于危险责任和报偿责任的理论根据及明确的法律根据。在具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可借鉴运用过失相抵、优者危险负担和优先通行权人之责任来确定和公平分配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这对我国有效处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责任不乏可行性和现实性。  相似文献   
28.
29.
一、案情李某与张某系多年的邻居,在李某的原有宅基地上一块2米宽的空地。长期以来,张某家以此为出入通道(而无其他通道),偶尔也驾驶农用车出入该通道。2010年左右,随着李某家经济的改善,其进行房屋改建,将老房拆除,在原宅基地上进行扩建,造成了原有的2米左右的空地变窄,现为约1米左右,致使张某的农用车无法正常通行,但能供人正常通行。双方就此起了纷争,张某认为李某改建房屋,妨碍了其农用车的通行;李某认为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其有权在其宅基地上改、扩建,而且其留有一米左右的空地供张某通行。  相似文献   
30.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赋予公安机关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特别通行权,公安机关在行使该项权力时,应当符合必要原则,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必要原则在我国行政执法中属于合理性原则的范畴,必要原则要求公安机关在特殊应急情况下执法必须选择适当的方式、方法和强度,在行政诉讼中适用此原则有助于更好地判断公安机关是否滥用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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