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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8,(2)
根据参与诉讼的方式、享有诉讼权利的状况以及对诉讼进程的影响力的不同,可将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区分为"强参与"与"弱参与"两种模式。对于刑事速裁程序中的被害人参与而言,由于刑事速裁程序的价值取向独特,其并不能被归纳为纯粹的"强参与"或者"弱参与"模式,而应定位为以"弱参与"模式为基准,同时强调被害人的诉讼参与性以及程序影响力的一种混合模式。在被害人参与刑事速裁程序的具体方式中,影响程序启动、接受道歉并获得赔偿具有明显的"强参与"特征,而提出量刑意见、请求抗诉则呈现出"弱参与"的状态。两种模式的共存可能对诉讼效率与程序公正分别造成影响。为了完善刑事速裁程序中的被害人参与制度,应尽量化解两种参与模式的冲突,正确认识被害人对于速裁程序启动的影响力,赋予其一定的量刑建议权,并明确规定其享有抗诉请求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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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咏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6,(2):38-43
在公正基础上制度化地解决有限的司法供给与膨胀的刑事法律需求之间的矛盾是现阶段刑事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基于此,我国在《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的基础上对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进行试点,但是试点中的一些问题阻碍了试点的预期效果的实现。本文分别从侦查机关、公诉机关、被告人、辩护人、审判机关角度分析阻碍速裁程序适用的原因,提出设立非法律因素上诉甄别程序,从而节约二审司法资源、确立司法权威;同时提出构建多层次的刑事司法程序,以改变现行刑事诉讼程序体系扁平的现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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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速裁程序试行已近两年,在侦查阶段由于制度粗略、警力不足等原因,存在试行积极性不足的问题,公安机关各试行单位对速裁程序启动时间、侦查办案期限、办案力量、取证规则及证明标准等具体问题存在不一致的认识和做法。总结侦查实务部门观点及经验,建议速裁程序可以在侦查过程中启动,也可以在侦查终结时建议检察院适用;因地制宜地决定案件的具体侦查工作是否由相对固定人员办理,并在法制或案审部门设立速裁案件的专职阅卷人员;侦查期限以一个月为宜;制定《速裁案件证据收集指引》,明确取证要求和证明标准;建全办案协作平台、网络办公系统,合理简化办案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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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规则,解释学上向来存在着离因损害赔偿和离异损害赔偿之争。学界理论和比较法上的做法倾向于采离异说,而司法实务立场实则更青睐离因说。基于家庭法的封闭性与个人利益的全面保护考量,应兼采二者。受害人基于婚姻关系所生之期待利益原则上可获救济,但应通过类型化,明确其限度,谨慎适用。基于婚姻关系所生之信赖利益可作为期待利益之替补,从而例外地具备可赔偿性。对于配偶权之保护,应由家庭法之封闭体系予以规范。由此,仅当对方存在严重侵权行为之时,受害人才能对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的配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对于其他固有权利和利益的保护,则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一般侵权责任规则的影响。具体表现为,在构成要件上,权益侵害人主观上需存在重大过失,但受害人的主观状态不受无过失之限制;在权利行使上,该损害赔偿责任于婚内不得主张,于离婚后则皆可主张,原告在离婚诉讼之后亦可单独主张,诉讼时效原则上自离婚后开始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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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宁蒗县永宁乡泥鳅村摩梭人的走婚习俗,具有强烈母系社会运行的制度痕迹,遵循着摩梭人的民族习俗和文化禁忌,以感情为基础,是一种德性伦理引导下的婚俗制度与社会运行,属于相对人性化的家庭组合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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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姻的成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的成立 ,是指男女之间的两性关系因符合法定的成立要件而被法律认为婚姻关系产生或存在。婚姻的成立必须具备法定的成立要件 ,否则 ,无婚。婚姻的一般成立要件为 :存在双方当事人 ,而且双方当事人应为异性 ;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 ,且须有身份行为的效力意思 (婚意 )。婚姻的特殊成立要件为 :对于法律婚 ,须履行法定的结婚手续 ;对于事实婚 ,须存在身份生活的事实 ,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以夫妻相待 ,群众亦认为其为夫妻。婚姻的成立是婚姻有效的前提 ,但成立的婚姻并不一定有效。婚姻一旦成立 ,即使其无效 ,仍具有法律意义 ,如重婚中的婚姻亦包括无效婚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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