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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1985年6月颁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作了全面修订,新修订的《风景名胜区条例》于2006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条例》,严重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违法行为,将受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的处罚。消息一经传出,不少原本对《暂行条例》修订抱有完美期待和迫切愿望的有识之士,在拍手称快的同时,依然表示出了不小的担忧与失望。不少人认为这一项不够力度、不够彻底的“暂行条例”修补,不足以震慑环境破坏乃至环境违法的行为,属于执法“软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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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4):6-8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63号《重庆市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权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2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市长黄奇帆二○一二年二月十二日第一条为规范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经营活动,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市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重庆市风景名胜区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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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辽东半岛国际交流》2014,(2):3-3
同过往相比,我们的生活可谓一天比一天好。然而,生活在当下的人们,许多时候却并没有感觉有多么的轻松,多么惬意,原因很简单,那就是缺少属于自己的生活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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