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877篇 |
免费 | 18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6篇 |
工人农民 | 32篇 |
世界政治 | 3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22篇 |
法律 | 284篇 |
中国共产党 | 33篇 |
中国政治 | 139篇 |
政治理论 | 28篇 |
综合类 | 348篇 |
出版年
2022年 | 5篇 |
2021年 | 4篇 |
2020年 | 15篇 |
2019年 | 7篇 |
2018年 | 5篇 |
2017年 | 7篇 |
2016年 | 4篇 |
2015年 | 5篇 |
2014年 | 52篇 |
2013年 | 36篇 |
2012年 | 52篇 |
2011年 | 52篇 |
2010年 | 51篇 |
2009年 | 55篇 |
2008年 | 56篇 |
2007年 | 62篇 |
2006年 | 91篇 |
2005年 | 77篇 |
2004年 | 91篇 |
2003年 | 76篇 |
2002年 | 42篇 |
2001年 | 19篇 |
2000年 | 27篇 |
1999年 | 4篇 |
排序方式: 共有89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93 毫秒
41.
42.
国有投资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研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魏杰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1,20(1):61-65
国有投资公司的治理结构,不仅仅包括法人治理结构,而且还包括所有者治理结构等内容;国有投资公司虽然与其他国有企业相比有其特殊性,但它又有着其他国有公司企业相同的改革任务;国有投资公司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的产物,它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解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的问题,同具有不同于其他企业的某种改革性功能.国有产权的委托代理制应该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不要用党组织的组织法及政府的行政方法构建国有产权委托代理制. 相似文献
43.
在近代中国,商会扮演着工商制度安排和变迁的参与者角色.具有制度供给和需求双重身份的性质和特征.商会参与公司立法取决于内外因的交互作用:商会本身所具有的参与法制现代化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是其参与立法的根本前提;而政府对商会的职能定位是影响商会参与程度和效果的重要因素.商会通过自拟商法活动和其他参与形式,积极推动公司立法的健全完善,从而改变了中国传统的单一主体(政府)立法模式.国家力量与民问力量的交互作用,决定了近代中国公司制度移植具有以强制性为主、诱致性为辅的制度变迁特质. 相似文献
44.
我国资本系相关法学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资本系是我国资本市场中新出现的现象。它具有五大法律特征。其法学概念可以概括为:在资本市场中以资本为核心或联系纽带形成的,具有关联或潜在关联关系的上市公司群体。资本系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影响越来越大,而且对现行公法、私法制度产生强烈冲击,因此,资本系问题具有重要的法学研究价值。 相似文献
45.
高锋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18(1):14-18
中国式的近距离反劫持谈判格局形成的背景是什么?近距离反劫持谈判的体系是怎样的?近距离反劫持谈判的风险评估究竟如何?回答并弄清这些重要的认识问题,对于科学地推广这种极具个性化的谈判格局,提高应对这类突发事件效果的稳定性,强化社会公共安全心理,构建和谐的投资软环境是很有现实司法意义的。 相似文献
46.
环保信托是环保资本运营的新亮点。将环保与信托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环保市场可以得到信托业的大力支持和严格规范,从而保证其良性发展。这主要因为信托具有提高环保资本运营效率的功能。环保信托的创设主要是利用信托的增值功能、保全功能、融资功能和避税功能。 相似文献
47.
公司资本制度的立法评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资本制度的价值目标主要有两个,即安全和效率。世界各国公司法对它的不同规定,体现了不同的价值目标。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资本制度,注重资本的担保功能,追求交易安全,但从公司资本运行的结果来看,不但没有很好地维护交易安全,反而影响了交易效率。我国公司法应顺应世界各国公司法发展的趋势,拓宽股东出资方式。 相似文献
48.
我国2006年公司法增强了“可实施性”,部分解决了司法实践中长期困扰法律工作者的公司纠纷案件缺乏诉讼依据的问题。基于公司纠纷诉讼案件的特殊性,引发出调整和补正相关民事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同时仍然需要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逐步完善公司法的规定,进一步增强其可实施性,以最终完全激活公司法。 相似文献
49.
PE/VC与目标公司对赌的司法裁判要点从合同效力转入合同可履行性后,需要面对两个层次的追问:一是以什么样的实体标准来判断履行障碍,二是由谁来判断是否存在履行障碍。华工案和“九民纪要”仅处理了第一个层次的问题,且主要以资本维持原则作为实体判断标准。然而,我国现行公司法资本维持原则过于粗疏,且缺乏“大分配”概念和底线规制的思路,导致“对赌协议”下的回购只能通过减资的途径,徒增成本。域外以清偿能力标准替代资本维持原则,体现了另一种以债权人利益为导向限制公司资产单向流出至股东的规制思路,但其商业逻辑上的合理性却无法掩盖更大的操作成本。就第二层次的判断主体而言,以美国特拉华州为代表,法官的商业判断逐渐让位于公司董事会的商业判断,却进一步凸显了公司、不同类别股东、债权人之间利益冲突的复杂状态。立法层面的价值判断与政策选择将最终决定司法裁判的走向,未来我国公司法的修订需要回应商业实践的诉求,同时PE/VC投资者也需要直面投资失败的风险承担。 相似文献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