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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
与双边投资协议在全球范围内的爆炸式增长形成鲜明对比,国际投资保护领域的多边协定相对而言谈判进展缓慢并且较少受到关注.亚洲地区最近的多边投资协定,当属《东盟—中国投资协议》及《中日韩三方协定》.本文以中国签订的双边和多边投资协议为研究对象,考察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公平和公正待遇、全面保护与安全、征收以及资本转移等主要实体保护标准的演进.《东盟—中国投资协议》与《中日韩三方协定》为外国投资者提供的实体保护标准,越发显示出更为自由的保护投资者的立场,这将有利于促进投资、改善投资相关规章制度的透明度、加强投资领域的多边合作,最终推动整个亚太地区的区域投资协定的签署以及投资法律体系的自由化和多边化发展. 相似文献
802.
与传统的“国家安全”观相比,“人的安全”观是非传统安全领域中的重要内容。人的安全受多维度影响。其中一个或几个维度出现问题,人的安全就受到威胁;威胁达到一定程度,就可能导致冲突。这些维度构成冲突诱因。冲突诱因呈现多元化。有的诱因与冲突相关度较低,有的诱因对诱发冲突具有乘数效应。就触发状态而言,冲突可能由单一因素诱发,亦可由多种因素叠加引发。如果治理失当,会导致冲突恶化。一个国家要有效地治理冲突,就应当对导致冲突的诱因及相关度有深刻理解,如此方可对症下药。人的安全概念、国家保护责任与新干预主义是相继形成的三个概念。应当说,尽管以人为中心的安全框架日益被全球关注,但应当采取何种治理形式,何种治理形式属于最优方案,在国际社会中并未达成共识。但是,根据《联合国宪章》的精神,保护人的安全的责任首先在于当事国政府。主权原则仍是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是解决人的安全问题必须遵守的根本准则。 相似文献
803.
新兴经济体的崛起导致国际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全球治理体系却未很好地反映这种变化趋势,以金砖国家为首的新兴变革力量开始登上国际安全治理的舞台。然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和逆全球化的盛行使金砖国家内部的贸易势头减弱;美联储加息、投资干预政策以及政局动荡和经济疲弱等因素使金砖国家面临外国直接投资净流入减少的压力;大宗商品价格剧烈波动给金砖国家能源安全合作带来困扰;金融安全合作进展缓慢。基于此,金砖国家应继续深化各领域的改革,加快经济结构的调整,为金砖国家的安全合作夯实基础;加快相互之间的发展战略对接,以提升金砖国家的安全合作水平;通过加强沟通与协调,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丰富金砖国家安全合作的内涵。 相似文献
804.
全球行政法理论要求投资条约仲裁应当具备问责、透明和公众参与、阐明理由及复审程序,其中法庭之友作为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影响有限,申请人是否适格、能否参与和表达、表达能否被接受完全属于仲裁庭的自由裁量范围。法庭之友的广泛参与、有效表达和及时反馈是全球行政法理论下投资条约仲裁的应有之义,完善法庭之友对于国际投资条约仲裁走出合法性危机具有重大意义。结合仲裁规则和最新投资协定相关规则,完善法庭之友规则应明确法庭之友的主要审查标准,降低身份、重大利益关系、程序负担等次要标准对法庭之友广泛参与的限制;形成以披露信息、申诉方和被申诉方意见,仲裁庭意见为主要内容的有效反馈模板;通过限定篇幅、允许联合声明、规定时限等方式加强程序控制。 相似文献
805.
核安全风险超越国界,可能跨越地区,甚至影响全球,因而核安全的治理必然是全球治理。各国对核安全风险的评估、核安全意识的养成是一个演进的过程,与此同步的是核安全全球治理。核安全全球治理经历了冷战、冷战结束和九一一事件以来的三个发展阶段,治理的主要内容随着国际安全形势的变化而调整。冷战期间的核安全全球治理主要体现为建立国际原子能机构以管理核能的和平利用,防范无核国家以发展民用核能为由发展核武器,签署和履行与核安全密切相关的国际公约、培育核安全的意识;冷战结束初期,国际原子能机构强化了保障监督能力,多边出口管制机制加强了对涉核物项出口的管控,国家间展开了实质性的核安全合作;九一一恐怖袭击之后,核安全全球治理呈现加速度的趋势,国际社会日益形成核安全共识,全球性制度建设加速,多边合作加强。经过多年努力,核安全全球治理的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双边和多边国际合作得到实质性推动,但核安全全球治理仍然面临如何有效减少核材料存量、如何推动相关国家切实履行国家责任等挑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