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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一代,巡按御史对宗藩的监控分三个层面:一是宗室成员,二是仪宾等异姓宗藩成员,三是王府官员等王府从属人员。巡按御史对宗室监控的司法权并不完整,基本只能举奏其违法行为,大致扮演了信息传递员的角色;对仪宾和王官,虽有较完整的举奏和惩处权力,但他们并不是宗藩的主体。整体上讲,在明代“亲亲、尊尊”的原则下,巡按御史对宗藩的监控无法全面发力,不可能根本解决宗藩的违法问题.其监控效果值得怀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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