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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春节前的一天,家住上海市静安区的居民小明(化名),接到公安机关依法撤销案件决定和发还涉案财物,全家托人制作一面绣着"热心为民、公正执法"的锦旗,送到了该区检察院设立在江宁街道的社区检察室。原来,曾在房地产中介工作的小明,离职前将不少客户资料存入家中电脑,去年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小明因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去年6月下旬该社区检察室的赵丹检察官接到投诉后即向院里汇报,认为该项罪名是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加的,不应溯及小明在该罪名出台之前将客户资料存入家中电脑的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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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新菁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2020,(2):28-30
我国轨道交通产品市场规模巨大,复杂多变。在国内外企业竞争日益激烈,多元营销文化的冲击背景下,我国的轨道交通企业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大客户营销策略的创新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我国轨道交通企业只有站在战略高度,适时进行营销策略的创新,才能保持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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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公司销售人员泄密个人信息被肆意买卖2010年7月,王某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家地产公司做销售工作。由于工作的性质,王某经常接触到诸多的客户资料。慢慢地,王某产生了利用客户资料牟利的心思,在该动机的支配下,王某偷偷拷贝了公司的客户资料,其中包括很多小区的业主姓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单元号码等内容,一共69万余条。随后,王某就从该地产公司辞职。2011年4月,王某开始在网上发帖出售客户资料,内容也颇具诱惑力,"售各大小区业主、别墅业主资料,公司企业老总电话……量大优惠,寻长期合作伙伴",并在上面留下了自己的电话号码。后经常有人与王某联系,想买资料,但一直没有达成合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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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0年4月7日,张某受李某委托持本人和李某身份证,在A商业银行为李某开立了个人存款账户一个.同时办理了设置有密码的活期存折一份,并于当日存入李某的人民币20万元。之后,李某一直在外地打工,张某先后在李某指示下,凭存折和密码7次自李某账户中支取人民币6万元用于处理李某在当地的事务。2011年5月30日,张某将存折丢失,在告知李某后,张某受李某委托到A商业银行办理存折挂失手续,银行工作人员在审查了张某提供的李某及张某本人身份证和由张某填写的《挂失申请书》后,按业务规则办理了对李某存折的挂失手续。2012年3月5日,张某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持自己和李某的身份证到A商业银行补领了李某的新存折并设置了密码。后张某多次持新存折凭密码自李某账户中支取剩余款项,共计12万元。后张某将12万元挥霍,且无钱返还。李某认为存折挂失后办理新存折必须由储户本人亲自办理。自己并未授权李某代办,银行审查不严,存在过错,存款被冒领,李某要求银行赔偿张某取走的12万元存款。银行拒付。李某遂将A商业银行诉至法院。另,A商业银行在2000年发布了((A商业银行储蓄存款挂失管理办法》(以下称《挂失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挂失业务的解挂处理:各类解除挂失(即:银行受理挂失申请后已满规定期限.核实后为客户办理换发新折或更改密码等手续称为解除挂失)及撤销挂失由客户本人办理,如存款人遏特殊情况确需代办时.代办人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存款人身份证外。还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文件正本(银行可留存复印件),如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或授权书、财产继承书、遗嘱、法院判决书等。该《挂失管理办法》由A商业银行总行发布,目的是为加强管理,控制风险,统一规范存款挂失业务操作,要求各分行遵照执行。本案争议焦点为:A商业银行对张某补办李某新存折是否存在过错。对取走的12万元存款应否赔偿?[速解]本文认为,A商业银行构成违约,对办理挂失后补办新存折业务存在过错,应赔偿李某12万元存款。理由如下;首先,A商业银行的《挂失管理办法》内容已包含在客户在A商业银行开户时双方订立的账户服务合同中,银行和客户任何一方不遵守都构成违约。客户在A商业银行开立账户时,均需填写“A商业银行开立个人账户开户申请表”,在该表中除客户填写“客户资料”等栏外,在申请人签字处注明:本人已阅读并了解申请表中 A商业银行个人账户开户申请协议书”的有关条款,并保证遵照该协议的有关约定、客户须知、服务协议和银行最新业务章程、业务规则、业务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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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崔某原系某广告公司职工,双方签有《员工聘用合同书》,对保密事项作出了约定,如崔某泄露客户名单等商业秘密,应承担相应责任。2008年2月,崔某离开某广告公司,与他人共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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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主人公:张婷张婷应聘在一家公司做内勤工作,平时负责整理客户资料和一些琐碎的事情。一年前,张婷刚到公司,初来乍到,除了日常的工作外,有时还会帮大家拿东西、送材料,加班时也是第一个被"点将"的。与他同部门的小刘只比张贤早来几个月,就在张婷入职不久,小刘就转正了。仅几个月之差,张婷就经常被告知"工作上不明白的事可以和小刘商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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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刘娟到一网络公司应聘,这家公司是专门做网站的,她应聘销售人员的职位,工资是底薪加提成,底薪是800元,每联系成一个业务可以提若干钱。刘娟以为,有底薪就意味着不管能否签到订单都可以拿到这些保底工资。一个月下来,刘娟未签到订单,但把联系到的客户资料都交给了公司。到了发工资的日子,刘娟去领工资,被告知不能发放底薪,凡未与业务单位签合同者一分底薪也不给。这其实是用人单位拿底薪这种模糊的概念来骗劳动者白白地为他们工作。其实,这种薪酬结构最容易设置陷阱,求职者在对待底薪时一定要格外谨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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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成立了5年的某甲广告公司,前4年建立了比较稳定的客户资源,合作各方相互信任,关系融洽,因而公司效益较好。第4年,该公司有两名员工跳槽到乙广告公司任职,尽管甲公司在解聘协议中与这两名员工订有保密条款,但他们还是将该公司1/3的客户资料复印件带到新任职的乙广告公司。乙公司以略低于甲公司的价格向这些客户发出要约,结果其中一部分客户中止了与甲公司的业务往来,而与乙公司建立了新的业务关系。由于客户的丧失,第5年甲公司的业务收入明显下降。①这是一个很常见的案例,经常有公司因员工离职带走客户资料而致使公司利益受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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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网络隐私权保护走出尴尬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前,网络爆出一大新闻,中国第一大同学门户网站5460客户资料被Ucloo网站盗取,9000万个人信息泄露。在网上一元钱叫卖,只要你输入想要搜索人的名字,用鼠标轻击"搜索"二字,再经过手机短信付费等手段,就很可能会查到这个人的电话号码、手机号码、家庭及工作地址、MSN、QQ等联系方式,甚至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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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有一句电视广告词总会在午夜时候响起:"有了它你就拥有了一部永远不会丢失的手机,错过它将是您最大的遗憾。"错过后遗憾不遗憾还真不好说,但智能手机的防盗功能逐渐在商业社会中成为手机的一大卖点却是不争的事实。的确,在信息为王的商业社会,一部包含着商业秘密的手机其价值远远超过了手机自身的价格。所以,防盗、刷机这种"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博弈也成了手机性能是否足够强大的一大看点。而今天的这则案例要从一部手机谈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