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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国土资源部接连发布了数个有关征地、用地的指导文件.就当前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诸多焦点问题,做出了最新规定:这几个文件主要包括:《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简称《通知》)、《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简称《整改意见》)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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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不同类型农地转用行为之间的矛盾冲突,实现不同类型行为之间的良性互动,需要明晰不同类型行为的实质性区别。从目的与手段的角度考量,农地征收属于政治行为,农地流转属于经济行为,而农地征收再行出让,混淆了政治行为与经济行为的界限,是违宪行为。政治行为与经济行为可以对方为手段,达到各自目的,但这需要以它们自身内涵的价值理念——社会公正、市场价值为保障,避免二者相互扰乱而导致的利益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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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与法律》2006,(6):32-33
国土资源部于2006年12月19日发布了修订后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办法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的依据,以改变以往计划注重对农用地转用审批的控制,而缺乏对实际用地总量进行有效控制的现状。按照修订后的办法,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包括: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这是办法提出的明确要求。对于没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用地的,或者没有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办法明确,按非法批准用地追究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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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15)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7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的请示》(厦府[2007]3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集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41.2177公顷(其中耕地22.12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灌口镇坑内村委会水田16.6248公顷、旱地0.2062公顷、园地0.4377公顷、其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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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15)
厦门市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07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的请示》(厦府[2007]422号)收悉。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福州市和厦门市2007年度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07]758号),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42.22公顷(其中耕地5.332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鼎美村水田0.0856公顷、园地23.0139公顷、其他农用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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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19)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2008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宁政文[2008]1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宁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7.1254公顷(其中耕地35.38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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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18)
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福鼎市二○○七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鼎政地[2007]45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福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0.4293公顷(其中耕地18.728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福鼎市龙安管委会涵头村水田4.7963公顷,玉岐村水田4.1712公顷,山前街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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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24)
福州市、厦门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福建省福州市和厦门市2008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08]415号),福州市、厦门市2008年度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福州市呈报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经审查,核减用地206.5264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61.6312公顷,农用地转用50.915公顷,占用耕地21.6233公顷,核减的用地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