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10篇
  免费   11篇
各国政治   5篇
世界政治   4篇
外交国际关系   17篇
法律   45篇
中国共产党   9篇
中国政治   16篇
政治理论   7篇
综合类   18篇
  2024年   1篇
  2023年   1篇
  2022年   1篇
  2021年   1篇
  2020年   1篇
  2018年   1篇
  2017年   1篇
  2016年   3篇
  2015年   3篇
  2014年   6篇
  2013年   8篇
  2012年   23篇
  2011年   7篇
  2010年   14篇
  2009年   15篇
  2008年   5篇
  2007年   2篇
  2006年   4篇
  2005年   7篇
  2004年   3篇
  2003年   2篇
  2002年   2篇
  2001年   2篇
  1999年   1篇
  1998年   2篇
  1996年   1篇
  1995年   1篇
  1994年   1篇
  1980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12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111.
王雷 《法制与社会》2014,(18):239-240
2013年1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根据中国政府关于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声明,正式发表东海防空识别区航空器识别规则,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东海防空识别区的设立,在国际政治、外交和军事等领域都有深远影响,同时也为国际法学提出新的问题。本文试图结合各国防空识别区划定和运行的状况,分析防空识别区这一概念的法律属性及在国际法中的地位。在此基础之上,探讨防空识别区与海洋法、航空法中相关联法律概念的相异或重叠之处以及对现存国际法律制度的积极和消极的影响,以期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防空识别区的法律性质和运行实效进行相对客观公允的评价。  相似文献   
112.
<正> 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第八期会议的前半期,从1979年3月19日至4月27日于日内瓦召开了六个星期。这次会议是继第一期会议(1973年在纽约召开)、第二期会议(1974年在加拉加斯召开)、第三期会议(1975年在日内瓦召开)、第四期会议(1976年在纽约召开)、第五期会议(1976年在纽约召开)、第六期会议(1977年在纽约召开)、第七期会议(1978年分别在日内瓦、纽约两地召开)召开的。  相似文献   
113.
邵津 《中外法学》1995,(2):7-12
<正> 一、专属经济区内和大陆架上的海洋科学研究 1.概说 专属经济区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一个新的海区,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的区域(包括水体和海床及其底土);在此海区内,沿岸国享有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生物和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从事其他经济性开发和勘探的主权权利,并享有建造和授权建造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专属权利,以及对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科学研究的管辖权(参看公约第56、60条);所有国家享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第58条)。  相似文献   
114.
菲律宾2013年对中国大陆提出南海仲裁案后,仲裁庭在2015年10月29日作出了《关于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认定对该案享有管辖权并具有可受理性,但对菲律宾提出的15项诉求并非全盘接受,仅表达对菲律宾提出的第3、4、6、7、10、11和13项诉求具有管辖权。而这七项诉求内容大致可分成三个部分,第一,菲律宾认为黄岩...  相似文献   
115.
李毅 《东北亚论坛》2005,14(3):30-34
大陆架及专属经济区制度产生以来,相邻或相向沿海国的海域划界特别是其彼此的专属经济区(或专属渔区)与大陆架应统一还是分别划界问题之重要性日益凸显。独具特色的澳巴海域划界条约采用的划界方法,对中日关于东海海域划界冲突立场之协调富有借鉴意义,在东海中日争议海域,可以通过就大陆架和上覆水域分别划定界线并设立适当联合开发区来解决争端。  相似文献   
116.
雷志华 《南风窗》2012,(12):30-32
在黄海、东海以及南海海域,渔业纠纷的实质是海洋权益争议问题。如何处理和应对渔业纠纷,已经超越了渔业问题本身。中国有必要从战略高度重视渔业协定问题。  相似文献   
117.
世界主要海洋国为拓展其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军事活动的自由空间,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专属经济区的有关规定作出了自私性和扩大性解释。这是违背海洋法公约本意的。任何国家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活动,都是受限制的;沿海国对属于“海洋与科学研究”范围内“军事测量”享有管辖权;军事活动必须体现“和平目的”和相互尊重合法权利;军事活动必须优先“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在“剩余权利”分配上,沿海国处于主导和优先地位。  相似文献   
118.
浅析专属经济区的国防安全利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国防安全利益问题是部分海洋强国和部分沿海国家争论不休的热点。部分海洋强国主张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只存在资源环境利益,不存在国防安全利益;而部分沿海国则主张专属经济区内的国防安全利益是沿海国海洋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容他国侵犯。全面认识专属经济区的国防安全利益问题,准确把握新兴海洋制度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平衡点,对于深入理解国际海洋国防安全战略理论与实践、有效维护我国海洋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9.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能源的消耗及需求屡创新高。被誉为国民经济"血液"的石油更是倍受关注,其价格节节攀升,许多国家都把保障本国的"能源安全"提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作为比邻而居的中国和日本既是能源消耗大国也是能源进口大国,在近年来,两国在能源领域展开的博弈有越演越烈之势。  相似文献   
120.
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自然资源拥有主权并享有专属管辖权,其他国家在沿岸国专属经济区虽享有"航行、飞越"等有关军事利用的自由,但这种自由不属于传统的公海自由,其上覆区域也不是"国际空域"。因此,任何国家任何形式的军事利用活动,都必须尊重沿岸国的主权和安全,只用于和平目的,禁止一切非法活动。沿岸国和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水体和海床军事利用权限的范围和程度是有区别的。专属经济区的军事利用,只有遵循和平利用、不使用武力、沿海国权利优先、行使自卫权和紧追权不超过必要限度等原则,才能体现公约的立法宗旨,才能使专属经济区成为和平合作的海域。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