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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业主委员会是指经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利益,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在业主大会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前提下,业主委员会作为其机构之一,并不当然具备民事主体的地位。目前,由于业主大会是业主委员会对外进行民事活动的最终的责任主体,所以应当赋予业主团体法人地位,从而顺利解决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问题。  相似文献   
42.
问:《物业管理条例》有哪些主要内容?答:《物业管理条例》由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共七章70条。第一章总则,共5条,包括该法立法的目的。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共15条,包括业主的权利义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共11条,包括建设单位在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时要签订书面合同等内容。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共18条,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共7条,包括物业使用与维护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43.
我国现行立法对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我国的物业管理实践中,也一直存在着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不明,权、责、利不清等诸多问题;因此,对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进行正确定位就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本文参考国外的相关立法,从业主委员会目前所面临的理论争议入手,对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作了简要分析;在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目前对业主委员会的相关立法,提出未来的发展趋势是确立业主团体的法人地位,从而顺利解决我国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问题。  相似文献   
44.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建住房[2003]13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保障民主决策,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我部制定了《业主大会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我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建设部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相似文献   
45.
《物权法》规定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半数)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这种双权重、高比例的规定过于严苛,妨碍全体业主准确、便捷、有效地作出合法的意思表示。物权法也没有赋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实践中不利于全体业主实施有效的诉讼救济。  相似文献   
46.
刘朝晖 《新民周刊》2022,(28):24-27
只有在实际工作中让“三驾马车”产生的“正向合力”最大化,才能给小区的业主、居民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居委会本来是城市末梢几乎唯一的自治组织。随着社会的变迁,居委会似乎退到了一个不为人知的位置。而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出现,让现代的社区治理形成了“三驾马车”并驾齐驱的局面,而在三方的运转中,也出现了不少矛盾。  相似文献   
47.
《北方法学》2018,(6):44-53
业主委员会如何履行给付判决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待解难题,其问题核心在于业主大会民事主体地位的确定。业主大会为适合于享有权利负担义务之社会存在,破解当前小区治理困境需要通过确立业主大会的法律主体地位并明确其内部治理结构,以提高社区能力。在《民法总则》确立的主体制度框架下,业主大会作为民事主体应属于非法人组织而具有一定的权利能力。在业主大会主体性质得以明确之后,不宜再并列规定业主委员会的主体地位。基于对业主大会团体性、业主自治实践与区分所有权法制发展趋势的综合考量,非法人组织属性的业主大会,在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应由业主按专有权比例承担按份责任。业主委员会责任的承担需要从归责规则、免责机制、业主求偿权层面予以确定。  相似文献   
48.
《协商论坛》2015,(2):40
近年来,在很多城市出现了群租现象,这种情况目前正逐步蔓延,带来了一系列安全、治安等方面的社会问题。而对群租行为的管理相对滞后,为城市管理埋下了隐患。为了有效解决群租存在的诸多问题,省政协委员王霞建议:(一)加强属地监管体系建立。坚持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城市各辖区政府应将住宅房屋租赁工作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体系,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牵头,充分发挥基层房管部门、社区组织、警务室、居(村)民委员会、  相似文献   
49.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共同构成我国区分所有建筑物自治管理的两大支柱机构。业主大会会议应由全体业主组成,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全体业主和各单个业主对业主大会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业主大会只有经一定程序由有权召集的人召集,其所作的决议方才发生法律效力。业主大会表决权大小的计算标准,应依专有部分的面积与建筑物专有部分总面积的比例确定。业主大会的会议决议包括一致决与多数决两种方法,所作出的决议不得违反管理规约。业主大会的决定既约束业主,也约束区分所有权的概括继受人与特定继受人。业主大会的召集程序或决议方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管理规约时,业主得于决议后一定期间内请求法院撤销其决议(决定);业主大会会议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管理规约时无效。  相似文献   
50.
席斌 《法制与社会》2013,(22):116-117
业主大会,是由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的,就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共用部分和全体业主的共同事务进行管理和决策的机关。它具有法定权威性、唯一性、成员特定性的特征。业主大会有自治规约的制定及修改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基于业主大会的现实困境,赋予业主大会"其他组织"的诉讼主体资格是解决业主大会诉讼主体资格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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