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1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51.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共同构成我国区分所有建筑物自治管理的两大支柱机构。业主大会会议应由全体业主组成,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全体业主和各单个业主对业主大会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业主大会只有经一定程序由有权召集的人召集,其所作的决议方才发生法律效力。业主大会表决权大小的计算标准,应依专有部分的面积与建筑物专有部分总面积的比例确定。业主大会的会议决议包括一致决与多数决两种方法,所作出的决议不得违反管理规约。业主大会的决定既约束业主,也约束区分所有权的概括继受人与特定继受人。业主大会的召集程序或决议方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管理规约时,业主得于决议后一定期间内请求法院撤销其决议(决定);业主大会会议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管理规约时无效。 相似文献
52.
53.
54.
业主大会,是由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的,就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共用部分和全体业主的共同事务进行管理和决策的机关。它具有法定权威性、唯一性、成员特定性的特征。业主大会有自治规约的制定及修改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基于业主大会的现实困境,赋予业主大会"其他组织"的诉讼主体资格是解决业主大会诉讼主体资格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55.
<正>城市居民委员会作为一种群众性自治组织形式,为城市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社会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深入发展,居委会制度运行及居委会工作仍存在很多不适应的地方,需要在坚持"三个不变"(自治的性质不能变,基层政府与居委会的指导关系不能变,自治的功能不能变)的前提下,对《居委会组织法》做出适当的修改与完善,使之在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发挥更好更大的作用。为此,本文提出如下修改建议供参考。 相似文献
56.
57.
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之后,"业主"这个概念随之产生,而业主委员会作为近年来新兴的一个群众组织,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不具有法律地位,但是业主委员会在生活中承担着代表业主与其他组织签订各种合同的责任,同时还要配合基层政府部门居委会维护社区的秩序,对业主负责的责任。由于业主委员会现在法律地位的不明确,使得在其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会遇到各种阻碍,从而使业主的权利得不到保障。本文从行政法的角度分析了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58.
物业规约是业主共同体的自治规则,但与合同有着严格区别.规约的实质是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确认与巩固.规约对全体业主包括房屋受让人、物业服务企业具有约束力,但不当然拘束承租人.规约原则上自其被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临时规约就买受人而言自其书面承诺之时起生效.规约具有可诉性,共益诉讼和自益诉讼应予鼓励.应建立瑕疵规约的司法救济机制,包括规约无效确认之诉和规约撤销之诉. 相似文献
59.
一、我国业主大会制度运行现状及原因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物业管理逐渐步人人们的视野中。一个小区。从共有部分的管理到专有部分的使用,需要全体业共同管理,相互监督。虽然我国法律法规对物业管理和业主大会的规范逐渐加强.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有大量问题。 相似文献
60.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是物权法中颇为拗口也是无数业主最为关心的章节,从不同性质的产权划分,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功能,再到车位,车库归属等小区热点问题……物权法的触角深入到了小区矛盾的方方面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