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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香港,围标并不涉及贪污,廉政公署虽然不能直接对其进行查处打击,但在预防业主利益受损上依然大有作为。旧楼维修"围标"频频在香港,房屋业主的一大成本是楼宅维修费用。不少房屋的房龄渐高,往往需要全面翻新,每户动辄要负担数万元港币(下同)甚至数以十万计。但香港楼宇工程行业普遍存在"围标"歪风,甚至有判头(工程分包商)贿赂串谋大厦立案法团(大厦的管理委员会,由业主组成)及物业管理公司,抬高二至三倍工程开支。这意味着业主付出的费用可能有不少进了这些害群之马的口袋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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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刊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5期【案情】原告:无锡市春江花园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被告:上海市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分公司)。被告:上海市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2002年11月25日,被告物业公司与春江花园开发商聚江公司订立前期物管协议,指定其无锡分公司向春江花园小区业主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并按物价局批准核定的项目标准收取服务费。约定期限为合同签订日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时止。2007年12月22日,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2008年6月2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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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住房改革的深入,"物业管理"这一概念开始进入公众视野。近年来,由于《物业管理条例》对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定位不明,加之自身效力等级上存在劣势,造成物业纠纷层出不穷。应以我国目前业主自治机构的现状为切入点,重点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进行分析,并对业主自治机构模式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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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中的法律纠纷较多,矛盾一直未能得以有效解决,其原因比较复杂。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要明确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主体及其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目前我国物业管理立法中对相关主体的规定存在很多问题,必须进行重新构建。赋予住宅小区民事主体资格,明确其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在理论上可以与我国现行民事主体制度相容,在实践中可以有效解决物业管理中的许多矛盾和纠纷,在物业管理立法过程中可资考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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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娟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4):83-84
业主撤销权作为民主决策机制的补充可以有效防止"多数人暴政"的发生,但是业主撤销权不能随意行使。保护少数业主的利益应当以合理性为标准,即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与业主所受利益是否明显不平衡。当业主的处分权遭到破坏,或者业主的人身安全、财产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时,少数业主有权行使撤销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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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保安!说你呢,快过来帮我搬一下柜子!"正在搬家的某户居民宋女士由于家里人手不够,对在楼门执勤的保安员李鑫喊道。 "对不起,我在执勤呢!您还是找搬家公司的吧!"李鑫答道。 "我每个月花那么多物业费,怎么就没有权利让你帮我搬一下家!"宋女士继续喊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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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是由物业管理小区的全体业主或业主代表组成以实行自治的组织,它是物业管理小区全体业主的最高权力机构。业主大会符合"其他组织"的构成要件,具备民事主体资格,能够独立参加民事诉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那么业主大会的法律地位又是怎样的呢,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或法人人格,本文将对此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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