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323篇
  免费   3篇
  国内免费   1篇
各国政治   5篇
工人农民   1篇
世界政治   5篇
外交国际关系   8篇
法律   154篇
中国共产党   21篇
中国政治   38篇
政治理论   16篇
综合类   79篇
  2024年   2篇
  2023年   10篇
  2022年   8篇
  2021年   14篇
  2020年   12篇
  2019年   10篇
  2018年   6篇
  2017年   13篇
  2016年   10篇
  2015年   14篇
  2014年   21篇
  2013年   16篇
  2012年   15篇
  2011年   24篇
  2010年   20篇
  2009年   17篇
  2008年   20篇
  2007年   15篇
  2006年   14篇
  2005年   12篇
  2004年   12篇
  2003年   10篇
  2002年   13篇
  2001年   11篇
  2000年   4篇
  1999年   3篇
  1998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32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321.
李聪慧 《东南亚研究》2023,(3):133-152+157-158
艾森豪威尔政府对缅甸的援助活动主要围绕其对缅中立外交的认知展开。入主白宫后,艾森豪威尔对东南亚区域一度奉行整体遏制战略,漠视缅甸独特的中立外交政策和援助请求。随着1955年万隆会议召开以及中苏两国与第三世界国家经济联系的加强,美国逐渐放弃区域整体战略,不仅接受了缅甸的中立外交立场,还向其提供大规模的经济援助。在此过程中,美国不断做出“妥协”与“退让”,在援助谈判中便出现了施援国处于被动地位而受援国占据主动地位的吊诡现象。总的来看,美国寄希望于利用援助影响缅甸的内政外交,而缅甸期望通过“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的外援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双方在援助目标上的分歧构成了美国对缅援助的结构性矛盾,也凸显了冷战时期美国对外援助面临的一个重要困境,即美国对外援助并不完全是影响受援国的有力工具,反而会成为受援国试图影响美国外交政策的重要杠杆。  相似文献   
322.
王禹 《政治与法律》2023,(1):109-123
港澳回归前实行的公务员制度是英国和葡萄牙公务员制度的延伸,长期标榜实行“政治中立”原则。港澳回归后,实行西方“政治中立”的宪制基础已不存在。片面强调“政治中立”,既不能与“一国两制”的宪制秩序相适应,也不利于加强公务员政治能力建设和促进公务员队伍团结稳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创举和重要组成部分。港澳地区公务员既不能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也不能对中国共产党领导表示“政治中立”。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代表特别行政区整体利益,不得具有政党或政治团体的身份,在特别行政区层面不存在执政党更替的问题。应当坚守“政治忠诚”而不宜再用“政治中立”提法,必要时可用“行政中立”替代,并进一步提升港澳地区公务员的政治忠诚意识和推进公务员的宣誓制度建设,立法须明确港澳地区公务员政治权利行使的界限,加强对公务员违反政治忠诚义务和就职誓言的惩戒。  相似文献   
323.
当前竞争中立规则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其中OECD对竞争中立规则的研究最为深入,但值得注意的是竞争中立规则剑指我国国有企业,因此本文重点研究OECD竞争中立规则的基础上,分析和研究我国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324.
2010年南京换偶案所触及的深层争议是法律道德主义能否成为一种可被辩护的政治道德原则。本文梳理了关于法律道德主义的代表性理论以及来自中立自由主义理论的批判,并为一种政治至善主义理论所支持的弱意义上的法律道德主义辩护。弱意义的法律道德主义对共同体的良善环境和基本善进行保护,同时也承诺保护多元社会环境之下的个人自主。在对四川遗赠案和南京换偶案的分析中,法官的道德推理应该站在弱道德主义的立场上进行权衡。  相似文献   
325.
童文认为司法中立是改善党的领导的关键,意义重大。但其有关司法政治中立是所有司法价值实现的前提、司法人员政治中立是司法中立的基础性制度保障、法官检察官应当冻结政党身份和政治结社权等主张,将司法政治中立而非法官独立审判视作中国司法改革的关键,夸大了党员身份对法官检察官司法行为的影响,误解了司法人员政治中立制度的重要性,忽视了其主张可能造成对法官检察官政治结社自由的不当限制,存在明显的认识误区。  相似文献   
326.
王杏飞 《中国法学》2014,(3):267-287
释明在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存在形式有别,但其功能与价值有共通之处,即追求实质正义与程序正当的统一,实现"该胜者胜诉,该败者败诉";保障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性,避免"突袭性裁判";促进纠纷在一审程序中"一揽子"解决,提高裁判结果的可接受性从而提升诉讼效率。释明要求法官是中立的裁判者,但不是旁观者,其理念与规范在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中已有初步体现,尚待进一步科学化与体系化。当前亟需明确释明的具体对象与界限,健全释明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释明的方式是审判的艺术,对法官的素养有较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327.
周健宇 《证据科学》2014,(5):588-595
法院调查取证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跟程序公正、诉讼效率、证据能力和司法资源分配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在实证调研的基础上,分析我国法院调查取证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对西方主要法治国家立法经验的分析,结合我国现实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和调查取证制度的发展规律和运行趋势,提出健全、完善该制度的进路。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