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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数额较大”的认定是盗窃罪定罪量刑中的关键问题之一。司法解释采用了数额属性多元化的认定方法,既缺乏理论基础,也难以有效指导实务。司法裁判虽倾向于重视处罚的实质合理性,但并未形成统一的认定规则。通过梳理不同立法例下“损失”要素的定位,可以形成“占有转移”与“财产损失”两种视角下“数额较大”认定的理论方案。基于整体财产保护理念的以客观实质损失作为认定基准的方案,存在忽视我国刑法不同条款对“数额性后果”表述上的差异、对司法实践的认识以偏概全、不能妥适处理轻微实施盗窃的出罪等问题。相对而言,立足个别财产保护思想、以占有转移数额为基础,同时考虑主观指向数额的方案凸显了主观要件对不法和责任的制约,能周延地应对各种案型,值得肯定。该方案的具体规则是:先确定基础性数额即占有转移的财物价值“较大”,以此作为数额上限,再考察故意、排除意思、利用意思等主观要件指向的数额,各数额均需达到“较大”,最终的“数额较大”,是经此多种数额共同认定的结果。 相似文献
122.
栗相恩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6(1):50-52
晚近以来,刑法客观主义具有了主观化倾向:在理论原点上,开始给予人的素质和社会环境以适当的地位,为评价犯罪时考虑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提供了可能,并提出了人格行为的概念,更充分地考虑了行为人的危险性格;在责任论上,试图从行为背后的人格之中发现谴责的契机。 相似文献
123.
124.
人的适应,是指人应对外部环境、客观条件的变化时.主动或被动进行的需求调节与状况应对的过程。以人本身为审视对象.人的适应分为生理适应和心理适应;从人的主观意识看.分为主动适应(积极适应)和被动适应(消极适应):以人的相对方划分,分为自然适应和社会适应:从需求调节与状况应对的效应看.分为顺利适应和不顺利适应。 相似文献
125.
我国主观社会指标研究领域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主观社会指标的综合研究、主观生活质量指标、幸福指数、安全感指标以及其他领域涉及的主观指标。主观指标的运用越来越多的出现在社会指标研究领域,反映了研究者对人的主观感受的重视。主客观指标的结合将是社会指标研究和应用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126.
俐侎人是彝族保留最原始的一个支系,整个族群只有26000多人,是云南省独有的一个族群,聚居在云南临沧市永德县乌木龙彝族乡、亚练乡、大雪山乡和凤庆县郭大寨乡团山村等地的崇山峻林深处。 相似文献
127.
《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实际处罚中应用广泛,但该法没有明确对治安处罚主观方面的要求,这导致公安民警在治安管理处罚实践中对行为人主观方面的认定有一定误区。治安管理处罚应当以处罚故意为原则、处罚过失为例外,对既无故意也无过失的行为不得处罚;执法实践应通过补强证据、经验法则、推定、复核嫌疑人陈述和申辩等方法来认定违法行为人主观状态。 相似文献
128.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9,(4)
诉讼证明观作为贯穿于刑事诉讼证明全过程的核心概念,其既可对诸如证明对象、证明标准、证明责任等问题起到直接的理论指引作用,又可在刑事程序设计及制度操作细化等方面指明具体的改革方向。立足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客观真实论,其在强调事实的绝对客观性与时空的相对有限性之外,同样关注裁判者在证明过程中所起到的主观能动作用,即在认识论之外辅之以价值论的论证理路。由此,诉讼合意中所凸显出的诉讼平和性、一致性等特征便与客观真实论或曰消极的实质真实发现主义的内在要求不谋而合,并使后者在诉讼证明问题上一跃成为指导诉讼合意理论极为重要的方法论要素之一。 相似文献
129.
走私犯罪系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之一,走私犯罪所得的合理界定不仅涉及走私违法所得没收的范围,而且关系着洗钱罪的定罪与量刑。结合走私犯罪的法定犯性质、经营型犯罪特性以及违法所得认定的一般理念,应以走私犯罪获取的非法利润数额认定其违法所得数额。虽然《刑法修正案(十一)》删除了洗钱罪"明知"的表述,但这并不改变洗钱罪的主观要件,行为人仍然应当具有"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及性质的主观故意,且应当将"明知"作为该罪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在限制入罪方面发挥作用。在自洗钱入罪的背景下,应以走私犯罪所得产生的时间节点界分走私罪与洗钱罪,购销走私货物不构成洗钱罪,对走私行为人自洗钱的行为应当以走私罪与洗钱罪并罚。 相似文献
130.
<正>现实当中,夫妻离婚时有关房产与赡养等的相关纠纷与日俱增。以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为例,子女离婚时对父母出资款的性质有争议,双方各执一词,法官需审慎对待双方当事人的主张,结合证据材料进行审判。此类案件,需要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述,并结合呈现的证据及证明责任以及相关理论予以判断。此外,如有被赡养人需要赡养,夫妻离婚时应本着维护社会主义道德及依社会通常观念妥善处理,其中有争议的一点是赡养人的配偶是否亦对被赡养人承担义务。综合几个实务案例中的共性和个性问题,笔者做些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