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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8年12月13日19时许,某部军官李某驾驶一辆无牌轿车,沿某市泰山路自东往西行至陈华立交桥西侧时,与自北往南过人行横道的行人朱某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李某下车询问被害人份睛,见被害人无应答、头歪向一边,便迅速驾车逃离现场。朱某倒地后,被自东往西行驶的三辆车辆先后碾压,事故导致朱某死亡。同年12月17日李某向交警部门投案自首。由于被害人在车辆重复性碰碾之下,肢体碎损严重,现有科技手段无法准确认定死亡时间。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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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驾驶小汽车与一辆闯黄灯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骑自行车的刘强受伤,医院诊断为股骨颈骨折。住院治疗1周后,刘强没有征求我的意见,也未经交警同意,擅自转到另外一家医院治疗,并接受了全髋关节置换手术,医药费高达4万余元。最近,交警部门向我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我与刘强对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请问:我可以拒付刘强擅自转院医疗的费用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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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5年2月26日17时05分左右,宋成连持B类驾驶证驾驶车主为青松并挂靠在利达公司的渝C32434号轿车与由谢祥永驾驶的渝C72005号两轮摩托车正面相撞,致使摩托车搭乘者黄天彬左胫腓骨开放性骨折,经住院治疗57天,共用去医疗费20274.20元。经司法鉴定所评定:黄天彬的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该次道路交通事故,谢祥永驾驶机动车违规搭载乘员。在会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宋成连驾驭机动车未确保行车安全,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黄天彬不负事故责任。2005年7月22日,黄天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谢祥永、宋成连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以及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7134.2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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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生夫妇驾私车外出。妻子何女士下车开门时恰逢陆小姐骑电动自行车经过,陆小姐躲避不及倒地,最终不治身亡。交警部门认定吴先生夫妇二人各负事故同等责任。在向陆小姐家属赔偿66万余元后,吴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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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么一句法谚: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其恶果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却是弄脏了水源。细细咂摸,这话确实玄妙无比。南京的某个法官曾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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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交警部门对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执法较为宽松,主要采取教育方式。但是对酒后驾驶、闯红灯、超速行驶、不系安全带、乱停乱放车辆等违法行为则紧盯不放,并且处罚也很严厉。在巴黎乘车外出时,除了偶尔看到有警察驾驶警车在街头巡逻外,路上几乎看不到一个交警在执勤。虽然路面上看不到警察,但法国人遵章的自觉性非常高,几乎没有看到有人开车闯红灯、违章停车或是争道抢行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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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岁的李绍芬和46岁的齐天女都居住在江苏省太仓市城厢镇。2006年7月21日的一场车祸让她们两个人不撞不相识。由于她们都指望私了而没有及时报案,多日后产生纠纷再去报案时,交警部门已经无法分清当时双方的责任,导致九级伤残的齐天女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而作为机动车方的李绍芬不得不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