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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生活(武汉)》2012,(12):56-56
办事大厅365天全天候接待。服务无时限。蔡甸区为了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和活动,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一年365天天天有人值班,随时接待群众咨询、受理群众诉求。各村、社区根据群众生产农时、上班规律和生活习惯适当调整作息时间,灵活安排干部工作。工作日期间,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正常开门,当天值班干部提前上班、晚上值班;双休日、节假日,村、社区“两委”干部轮流值班并全程代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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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邮局万变不离其宗
坐落在闵行老街的沪闵路邮政支局,是个有104年历史的老邮局。它的前身是清光绪三十年(公元1904年)成立的松江府闵行直属镇邮政代办所,历史上曾多次更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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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代办验车,包过""代发论文,100%录用""代办二手房低评""代取住房公积金"……近年来,各种名目的"灰代办"肆意生长,活跃在各行各业。社会上流行的各种"灰代办",有的游走在法律的边缘或者处于法律监管的空白;有的则直接违反相应的法律规范而得不到有效的制约;有的更是直接攫取有限的公共资源,成了权力寻租的工具或者渠道。从法律上来看,"灰代办"的本质就是行为人通过不法手段来利用有限的社会公共资源或者公共权力来获取相应的不法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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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2006年9月5日载,今年来,浙江省常山县在全县农村推行“民情沟通日”制度,建立起群众意见全程代办和限期办理机制,纳入各乡镇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促使这一民主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这种问事于民、集思广益,倾听群众的呼声,更好地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做法值得称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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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0条对职务代理的法典化,是民商合一立法体例的体现。但是,该规定并未充分虑及商事代理的特殊性,存在职务代理授权主体范围过宽、职务代理权限不明确、越权职务代理效力不确定等诸多问题,有必要通过类型化的路径予以澄清和解决。职务代理的类型化不仅是团体自治的内在需求,亦是促进交易安全的重要方式。德国商法上的经理权和代办权,与职务代理权一样,在性质上属于商事意定代理权,且皆为商主体向其内部工作人员授予的代理权,可以作为职务代理权类型化的借鉴对象。在职务代理类型化的基础上,应当通过司法解释将经理权和代办权的范围法定化,最终明确越权代理行为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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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代理”术语是受苏俄民法启发而来,苏俄民法上类似制度的特征有二:其一,代理人具有行政文件所任命的职务;其二,相对人因代理人的工作环境而信赖其被授权。《民法典》第170条不应适用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担任某一职务的工作人员以组织名义的行为是否产生有权代理的效果,仍须求诸委托授权或表见代理进行具体判断。也不宜以经理权、代办权和店员代理权阐释或建构职务代理。从立法论上检讨,单独规定职务代理的意义较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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