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3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01.
102.
情势变更制度是我国民法草案中一条极富争议的法律制度。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此制度不适用。本文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四种价款确定方式,即成本加酬金、可调价格、固定单价和固定总价出发,研究了不同条件下情势变更制度的适用,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适用情势变更制度。 相似文献
103.
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有关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规定,目的在于解决我国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的拖欠工程款,以及由此而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因立法规定的概括性和原则性,尚存在一些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本文结合该制度的立法原意和建筑行业惯例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问题予以了多方面的分析论述。 相似文献
104.
如今对大多数人来说,购买一套称心如意的住房,已成为人生的一件大事。在购房过程中,您将面临诸如选址、议价等等问题,但就我们从事多年房地产法律事务的经验来讲,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最主要的一环是签订一份令人满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相似文献
105.
【裁判要旨】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法律规定,是为了避免定金罚则过于严厉。在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高于合同价款20%时,不能当然否定超过20%部分的约束力,应注意带有预付款性质的定金仍应当履行,但由于定金属实践性合同,他方不能要求定金履行方强制交付定金,其只能以行使履行抗辩权的形式来保护自己。在适用定金罚 相似文献
106.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之预告登记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法>第286条确立了建设工程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以保障承包人债权的实现,但是该条款在适用中却处于"休眠状态",无法实现应有的立法价值.为保障交易安全,基于优先受偿权与预告登记制度的价值取向具有一致性,我国立法应借鉴德瑞等国的做法,将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纳入预告登记制度,承包人就其优先受偿权的数额及相关事项进行预告登记后,在登记的数额范围内,工程价款请求权产生物权优先效力,可以对抗就该建筑物设定的抵押权及其他债权,未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承包人同意而对建设工程进行抵押、转让等处分行为,不发生物权的效力. 相似文献
107.
我与丈夫陶某因为性格不合.难以继续共同生活,2个月前,双方经过协商对女儿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协议后办理了离婚手续。协议中规定,我们的共有住房归陶某所有,陶某补偿我房屋价款15万元。最近.我经过冷静思考,觉得自己在财产分割方面吃亏了,因此想反悔当时订立的财产分割协议,主要是想找陶某要回那套住房 相似文献
108.
近日。襄汾县审计局在对县国土资源局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时得知,去年全省国土资源专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得到了解决。按照相关规定,“采矿权价款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由县级国土部门征收,收入的价款按中央20%、省级24%、市级16%、县级40%的比例进行分成”, 相似文献
109.
110.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