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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买房是指买房人、房产商和商业银行三方协议约定,买房人向房产商购买房产,首次支付一定比例(通常为20%)的房价款,余款由买房人以房产做为抵押并办理保险向商业银行贷款,商业银行提供贷款,并将贷款作为房价款,以买房人的名义向房产商支付,房产商获得房产价款后将房产所有权转交给买房人的一种融资买卖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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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2019,(25)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经济日益繁荣,人们的各项水平持续提高。对于建筑方面的要求也就越来越多,这就涉及到了建筑工程中的各项事宜,尤其是建筑工程的合同签订。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对于合同中的内容必须要互利互惠,才是一个完美的合同。所以今天我们就主要探究和分析建筑工程中的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如何做到在适应创新的社会中还能确保双方的满意,从而进一步确保我国建筑工程合同的统一性还有公平性。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各种商业技能及措施都在不停的学习改革,才能走向更加富强民主的生活。尤其是在建筑方面,我国还有很多欠缺和不足,我们应该时刻的检讨自己,找出问题所在积极的处理探究分析,从而找到更好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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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宽宝 《法律适用(司法案例)》2020,(7):29-38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对建筑房地产市场产生较大影响,如复工日被迫延期,人材机费价格普遍上涨等。反映在司法领域,体现为疫情具有何种法律属性,工期能否及如何顺延,合同能否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变更或解除,相关费用或损失如何负担等等,需要及时研究应对。本文分析后认为,疫情需结合个案及当事人诉请判定,构成不可抗力时可顺延工期,并对顺延工期具体认定作出分析;疫情构成情势变更的,承包人可得主张合同变更或解除;因疫情引起的赶工费、消毒防疫措施费、必要看护费等应由发包人承担,其他人工机械等停工损失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应各自承担;疫情一般不影响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未按期支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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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问题是预告登记制度的核心。当预告登记的权利与其他权利出现冲突时,预告登记的效力就体现为权利优先性问题。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房屋买受人的所有权预告登记在性质上有相似之处,当二者并存于同一个不动产之上时,所有权预告登记能否对抗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对此,我国现行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本文基于预告登记的性质、效力分析,通过法律漏洞填补、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等方法,论证房屋买受人的所有权预告登记应当优先于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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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价款债权抵押权的一般效力是当债务人(买受人)不能按约归还贷款,则抵押权人有权主张变卖或者拍卖该动产,并且具有优先受偿权.当动产价款债权抵押权与意定担保物权发生竞合,应以《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之规定为准进行处理.当动产价款债权抵押权与留置权发生竞合是,留置权优先;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生竞合时,则动产价款债权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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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利益冲突实质及法律关系构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关于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规定应解释为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具体适用情形,即债务人放弃债权担保。其规范对象应包括承包人就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施的,损害建筑工人利益的可被撤销的各种行为类型。在损害建筑工人利益的认定上,应考虑行为的作害性、整体交易效果、因果关系等因素。在程序机制上,应以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为依据确立建筑工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在效力评价方面,应认定债权受到损害的建筑工人有权请求撤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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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2):36-40
<正>京建法〔2014〕23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现结合本市实际,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负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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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5,(4)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对承包人获得工程价款的优先保护,由法律直接规定而来。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私法原则,承包人具有处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自由。然因建设工程价款涉及建筑工人之生存利益,为维护社会正义、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应对传统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加以限制。从域外法来看,美国、瑞士等国对承包商预先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之效力持否定态度,更侧重保护承包商的利益。基于我国建设工程价款拖欠严重的现实,预先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为应以无效为原则,但发包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支付提供有效担保的除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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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规范”)出台,该规范对原2003年出台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做了较大的调整。“08规范”的出台对工程合同签订、工程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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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支付是建设工程合同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单位的最主要义务.在目前,由于建筑市场供求失衡,以及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等致使建设领域拖欠工程价款的现象愈演愈烈.本文认为加强企业合同管理,防范垫资风险、要求业主提供工程价款支付担保,无疑将对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