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479篇 |
免费 | 17篇 |
国内免费 | 1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篇 |
工人农民 | 9篇 |
世界政治 | 60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6篇 |
法律 | 499篇 |
中国共产党 | 243篇 |
中国政治 | 344篇 |
政治理论 | 102篇 |
综合类 | 233篇 |
出版年
2024年 | 2篇 |
2023年 | 25篇 |
2022年 | 19篇 |
2021年 | 22篇 |
2020年 | 28篇 |
2019年 | 18篇 |
2018年 | 13篇 |
2017年 | 21篇 |
2016年 | 28篇 |
2015年 | 82篇 |
2014年 | 159篇 |
2013年 | 87篇 |
2012年 | 83篇 |
2011年 | 81篇 |
2010年 | 204篇 |
2009年 | 109篇 |
2008年 | 80篇 |
2007年 | 74篇 |
2006年 | 52篇 |
2005年 | 45篇 |
2004年 | 84篇 |
2003年 | 69篇 |
2002年 | 42篇 |
2001年 | 29篇 |
2000年 | 26篇 |
1999年 | 6篇 |
1998年 | 1篇 |
1995年 | 1篇 |
1994年 | 1篇 |
1990年 | 1篇 |
1989年 | 1篇 |
1988年 | 1篇 |
1987年 | 1篇 |
1985年 | 1篇 |
1980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49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201.
党的十六大报告和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2003年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重要讲话中,都把人们常说的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改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这集中反映了党对构建科学监督制度认识上的新突破,工作重点的新调整。 从党的十四大至今,十年多的反腐倡廉确已取得明显成效,党和政府中的消极腐败现象程度不同的得到遏制,这是不容置疑的事实。但是,反腐倡廉已取得 相似文献
202.
父母监护责任的合理性包括价值合理性与工具合理性两个方面。其中,价值合理性是其主观性价值——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与父母自由权,与客观性价值——损害填补与预防损害,两者的统一。工具合理性,即合理的归责原则,它为实现父母监护责任的价值合理性而必然采过失责任原则。《草案》与《建议稿》遵循《民法通则》的思路,价值取向强调对损害的填补,其合理性自有疑问;归责原则采严格责任原则更须更正。 相似文献
203.
204.
苏州中院少年庭课题组 《青少年犯罪问题》2009,(5):30-33
在未成年人民事司法领域,离婚父母因抚养、监护未成年子女问题引发的纠纷占到一半以上。此类纠纷因特殊身份关系而引发,与普通经济生活中的财产类民事纠纷相比,有着伦理性鲜明、权利主体特殊、涉及利益复杂等特性,致使司法实践面临法律空白多、矛盾易激化、取证难度大等困境。故以更好地适用法律、预防纠纷为出发点。通过对苏州法院近三年的抚养类纠纷进行专项调研,针对当前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努力寻求一些更为妥善处理此类纠纷的方法和对策,希望对此类纠纷的预防、对规范今后离婚父母抚养监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均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205.
206.
监护的目的在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精神。现行监护规定在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上存在的问题是: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存在利益冲突,监护人缺位导致诉讼程序无法启动,法定单位监护人的规定不尽合理,缺乏有效约束监护人的监督机关等。进一步完善现行监护规定,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应分别设定亲权与监护权,确立指定诉讼代理人制度并赋予未成年人一定的诉讼主体资格,增设监护监督机关及监护保障机关,赋予司法机关一定的能动性。 相似文献
207.
我国现行法律尚无老年人公共监护制度的规定。人口老龄化和4-2-1家庭模式的现实、中国跃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弱者保护和社会责任的思想为该制度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其构建原则有:补充性、平常化和尊重老年人自我决定权和个案审查原则。公共监护对象以孤寡老人和三无老人为宜。对老年人的公共监护并不必然意味着老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缺失。监护机构应该以老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民政部门为宜,由街道(乡)和上一级民政主管部门作为监护监督人。 相似文献
208.
所谓“数据铁笼”,是通过大数据融合分析实现权力有效监督的机制,是运用大数据技术完整记录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并通过云平台的数据汇集和应用功能,编织制约权力的笼子。
一、贵州实施“数据铁笼”的优势(Strengths)
1.已建大数据的基础优势
“数据铁笼”的三大功能“全记录、可追溯、可公开”要以“云平台”为基础。贵州省从2014年以来,发展大数据产业,坚持基础先行。 相似文献
209.
1999年10月21日下午,某城关小学学前一班和二班的学生在班主任的照看下在操场进行课间活动。学前一班学生罗岩(五岁)在操场坎边拔草,学前二班学生向楠(五岁)怕罗岩被虫咬,不让罗岩拔草,将罗岩一推,罗岩从操场边摔在1米7高的坎下(水泥地)。致罗岩头右顶硬膜外血肿,右顶骨线形骨折,右顶皮下血肿。为此,罗岩父母支付医疗费3576元。在学校与向楠父母和罗岩父母三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罗岩将城关小学和向南之父告上法庭,要求承担医疗费和诉讼费。 相似文献
210.
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第三条规定“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