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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受教育权的国家义务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国际人权法上 ,国家是促进和保护受教育权的基本义务主体。除承担尊重、保护和实施受教育权的一般性义务以外 ,国家还应承担建立和保护受教育权的具体义务和特别义务。另外 ,国家需承担确保国内教育和国际教育目的相符合以及为每一个人提供初等教育等核心义务。国家所承担的上述义务既是“渐进性”的 ,也是“即刻性”的 ,其实质性义务和程序性义务仍处于不对称性状态 相似文献
32.
通过就业来增加消费,是促进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在当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形势下,我们要更多地把过去依靠物资资源、资本的发展方式,转到依靠人力资源上来,所以,"就业优先"是拉动内需和转变发展方式的客观要求 相似文献
33.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草案第12条第1、2款规定: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值得关注的 相似文献
34.
程序法与实体法关系考辨——兼论程序优先理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一方面 ,程序法对实体法的实施起着保障作用。这是程序法对于实体法的工具性价值。但是 ,不容忽视的是 ,另一方面程序法相对于实体法也具有某种独立性 ,程序法同时也具有自身的独立性价值。由于实体公正的不确定性以及程序公正的相对确定性 ,在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发生冲突的情况下 ,应当坚持程序公正优先。 相似文献
35.
金正日在领导和推进朝鲜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十分重视军事工作,不仅提出了以国防优先、军备优先、军队优先为基本内容的军事为先思想,而且将这一思想应用到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中。军事为先思想的提出与朝鲜的历史、现状及金正日对苏东剧变的反思和对当今世界形势的判断有直接的关系。军事为先思想是金正日政治智慧结晶,是朝鲜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指针。军事为先思想已经和正在得到成功的运用。 相似文献
36.
37.
论“儿童最大利益优先原则”在我国的确立——兼论《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不足及其完善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1959年《儿童权利宣言》和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文献均倡导规定,在处理与儿童有关的问题时,应以儿童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在婚姻家庭法的立法或司法实践中都确立了“儿童最大利益优先原则”。我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保护儿童利益,我国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对儿童利益的保护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2001年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至今尚未明确规定“儿童最大利益优先原则”。为实现我国宪法有关“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承诺,故亟须在我国婚姻家庭法中确立儿童最大利益的优先权准则,并对相关法律制度予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38.
李强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6,25(1):12-14
在同一债权上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时,保证人与物上保证人责任平等,债权人有选择权。基于此“责任平等”学说,检讨现行《担保法》第28条及其解释第38条规定之不尽合理之处,从二者并存时的责任优先问题、相互求偿问题和责任承担问题等三个关键环节上分析,初步构建较为完备的法律适用规则,以期担保法调整此类关系时会更为衡平正义。 相似文献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