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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大学生心理问题日益成为当前高校和社会的一个难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我们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也应多一份注意和关心,进行分析研究并寻求对策。国防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心理素质的培育具有其他教育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为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搀供了一条新的可行性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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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络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不同于传统的传授犯罪方法罪。传统的传授犯罪方法罪主要表现为,行为人通过言传或者身教向特定的对象传授特定犯罪的方法,传授的内容往往是一般人通过正常渠道不能够获悉的方法。而处理利用互联网实施的新类型犯罪,需要结合网络环境治理的社会形势,充分考虑司法认定的社会效果,坚持对刑法分则条文进行适度扩张的理解与解释,以使其更为符合刑法的真实意思和实质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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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59规定:“有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行为(下称传授制毒方法的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传授制毒方法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是对《刑法》的补充。本文试就如何理解传授制毒方法的规定、犯罪特征及立法完善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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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校正在进行主体班的研究式教学改革.而案例教学是研究式教学的一种有效形式。案例教学是一种以解题为导向,注重从知识向能力转化的开放式培训方式。这种培训方式改变了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方式.重在培养学员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将知识传授与公务员能力建设较好地结合了起来。本文通过近年来在主体班案例教学实施中的体会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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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司法认定及其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都正伟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8,(3):42-47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举动犯,凡是有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哪怕是刚刚着手,只要综合全部案情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就可以认为齐备了该罪的全部要件而按照犯罪既遂追究,不存在未遂问题。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罪在犯罪构成上有明显区别。传授犯罪方法罪死刑的设置违背了罪刑均衡原则,与和谐社会的刑事政策不符,因此我国应废除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死刑设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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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进步及教育观念的更新,公安高校教学模式也正在不断改革与创新。由于传统教学模式在知识传授的系统性、稳定性和快速性方面确有优点,更由于原有的教育理念在人们心中几乎形成定势,加上制度设计等方面的原因,以教师讲授为主仍是目前我国许多公安高校普遍采用的主流教学模式。这样做虽然可以节省人力、简化操作,却存在巨大的缺陷,特别是它忽视了学生丰富的个性和不同的需求,将他们置于消极被动地位。久而久之,学生在这一固定模式下很容易丧失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且养成相当强的惰性和依赖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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