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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宁河警方侦破了一起离奇的伤害案,案情由起初的扑朔迷离,到后来查出端倪,真相大白,让侦查员哭笑不得。原来造成伤害的元凶竟然是“被害人”自己。“被害人”为了得到渴望已久的爱情,导演了“英雄救美”,却因他人演砸,自己险些丧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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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侦监处办理的涉及人身伤害的各类案件中,故意伤害案是最为常见的案件之一。故意伤害案有轻微伤、轻伤、重伤及伤害致死四种结果,而这四种结果均须由法医学鉴定人依法作出鉴定后,方能成为办案的依据。其中法医学鉴定人作出轻微伤、轻伤、重伤的鉴定称为伤情鉴定,不同的人体损伤程度将导致行为人不同性质、不同程度的处罚,也直接关系着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正确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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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害人患有某种疾病的情况下,被告人侵害该被害人并致其死亡,如何认定被告人的侵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继而判断被告人的主观犯意和客观行为,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类疑难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在相关案例的研究基础上从定性与定量两个方面对其作出刑法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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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娅娅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7,22(6):78-84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一种新型的刑事案件处理机制—刑事和解制度成为当前法学理论界和法律实务界的热点话题。刑事和解的价值在于: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被害人的利益;有利于矫正犯罪,实现犯罪人的再社会化;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妥善处理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有必要对刑事和解的理论及实践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本专题着重从司法实践层面,就刑事和解在检察阶段、轻伤害案、未成年人犯罪、亲属间重伤害案等问题的适用展开研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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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6日上午9时许,只有4岁的苹苹(化名)在重庆市涪陵区某幼儿园(简称幼儿园)坝子,根据老师安排做早操时,被三楼掉下的铝合金玻璃窗砸伤身体。掉下铝合金玻璃窗的房屋产权属于柯复明、奇世惠夫妇所有,已租给卢君毕(每月100元)居住三年多。苹苹受伤后,被送到涪陵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苹苹为头面部皮肤软组织挫裂伤,住院13天后转入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颌面整形科住院治疗,15天后出院。2006年7月14日经重庆市涪陵司法鉴定所鉴定:苹苹面部之伤构成十级伤残,住院期间需一人完全护理依赖,需续医费10000元左右,苹苹治伤医疗费10153.65元,交通费842.5元.伤残鉴定费1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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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启示:当相互斗殴结束后,一方出于报复或其他不正当目的,又重新主动侵害对方,而对方不愿再斗,退避不予还手,若是主动报复一方的行为已严重危及对方的人身安全时,被侵害方被迫进行反击,此时性质已经发生了根本转变,不能再作为相互斗殴对待,被侵害方应当被允许行使无限防卫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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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视听资料这样的实物证据,发现问题后如何说服审查起诉人员、审判人员采纳观点,极其考验律师思维的宽度,同时考验律师利用其他工具性资源辅助办案的能力是凭借“三寸不烂之舌”说服办案人如同律师一样反复去看、去听视听资料中的细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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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在一起共同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田某被多人围殴身中7刀以上,因流血过多致失血性休克而构成重伤,但侦查(包括法医鉴定)都未能确定其中哪一刀或哪几刀是导致失血过多的主要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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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产生致命伤的撞击
否定了徐强“推”的行为能造成张路头部的致命伤,我的辩护思路基本可以形成一条清晰的脉络了。 相似文献